一级计量师考试《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知识讲义:我国计量法规体系的组成
中华考试网  2018/4/4 16:19:06  

  我国计量法规体系的组成

  法规体系,是由母法及从属于母法的若干子法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按照审批的权限、程序和法律效力的不同,计量法规体系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法律;第二层次是行政法规;第三层次是规章。此外,按照立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城市也可制定地方性计量法规和规章。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计量法》为基本法,若干计量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性计量法规、规章为配套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

  (一)计量法律

  1985年9月6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计量法》。《计量法》作为国家管理计量工作的基本法,是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最高准则。制定和实施《计量法》,是国家完善计量法制、加强计量管理的需要,是我国计量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的标志。《计量法》的基本内容:计量立法宗旨、调整范围、计量单位制、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计量器具管理、计量监督、计量机构、计量人员、计量授权、计量认证、计量纠纷处理和计量法律责任等,共计六章三十五条。

  (二)计量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或批准)的计量行政法规主要包括:

  计量行政法规时间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原国家计量局发布对《计量法》中有关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检定、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的销售和使用、计量监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费用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细化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4年2月27日由国务院发布主要目的是明确我国在采用国际单位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我国的计量单位。该命令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l984年1月20日国务院第21次常委会通过主要对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目标、要求、措施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主要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检定机构、检定的程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中华入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主要对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进口计量器具的审批、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1990年4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为加强国防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军工产品的量值准确,对国防计量机构及职责、计量标准、计量检定、计量保证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1990年12月18日国务院批准主要对我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做出了具体规定

  (三)计量规章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发布的有关计量规章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等。

  此外,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以及较大城市人大也根据需要制定了一批地方性的计量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