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计量标准需要做的技术准备
建立计量标准的过程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过程,它要确定计量标准的计量性能和功能,完成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及设施的配置,进行有效溯源,培训人员,重复性试验,稳定性考核及建立文件集等工作。申请建立计量标准的单位应按照JJF1033-2008第4章“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做好七方面技术要求的准备。
(1)科学合理配置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2)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进行有效溯源,并取得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
(3)新建计量标准应当至少进行半年的试运行,在此期间考察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和稳定性;
(4)完成《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和《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填写;
(5)环境条件及设施应当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要求,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和控制;
(6)每个项目至少应有两名持证的检定或校准人员;
(7)建立计量标准文件集
计量标准考核程序的规定
计量标准考核是国家行政许可项目,其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为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实行四级许可,即由国家质检总局、省(自治区)、地(市)和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计量标准实施行政许可。
(1)计量标准考核的申请。申请考核单位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按要求提交6个方面的资料。
(2)计量标准考核的受理。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所接收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发送受理决定书;不符合要求的,但能立即更正的,更正后符合要求的发送受理决定书;不能立即更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考核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发送补证告知书。经补充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逾期未告知的,视为受理。
(3)计量标准考核的组织与实施。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考核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考核,并将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评单位、考评计划通知申请考核单位,考核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每项计量标准一般由1至2名考评员执行考评任务。
(4)计量标准考核的审批。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考核资料及考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根据审批结果在10个工作日向考核合格的单位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