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实务》精选知识点(4)
型式批准的审批程序
(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接到型式评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型式评价结果和计量法制管理的要求,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向申请单位颁发型式批准证书;经审查不合格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对已经不符合计量法制管理要求和技术水平落后的计量器具,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废除原批准的型式。任何单位不得制造已废除型式的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以及型式评价实施管理的方式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工作。
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含义及实施管理的范围
计量器具新产品是指本单位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包括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实施管理的范围是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