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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直考区补办资格证书和存档用《资格考试报名表》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补办资格证书和存档用《资格考试报名表》(简称报名表)工作,明确流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办资格证书和报名表受理范围
1、省直考区只受理本机构发放的资格证书和报名表的补办业务。非本机构发放的,一律不予受理。
2、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不在补办之列。
3、因个人原因在考试报名环节错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级别和专业等信息的,不在补办之列。
4、当年领取的资格证书、报名表丢失的,不论何种原因,发证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补办事宜。
5、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再补发。2010年(含)以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补办工作,由财政相关部门负责。
6、2011年(含)以后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学士专业)及报名表补办工作,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
7、因意外原因,造成资格证书、报名表污损无法使用或遗失的,应予受理。
二、补办资格证书和报名表时间
每年3月1日—15日集中受理一次(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三、所需材料
(一)补办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到我中心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均须原件):
1、本人填写的《补办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申请表》由考生所在(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办理。
2、《资格考试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3、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背面(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4、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粘贴在申请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
5、刊登当事人需补发资格证书声明的整版市级以上报纸一份,(声明内容:姓名、身份证号、需补发资格证书名称、资格证书编号、考试时间),声明内容不全的不予受理。
(二)补办《资格考试报名表》所需材料
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到我中心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均须原件):
1、本人填写的《补办〈资格考试报名表〉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资格考试报名表(补办)》(见附件3)一式两份。均由当事人所在(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办理。
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证审核后退还本人)。
3、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背面(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4、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一张粘贴在资格考试报名表正面右上角照片粘贴处,另一张粘贴在右下角空白处)。
附件1:补办资格证书申请表.doc
附件3:资格考试报名表(补办).doc
2015年12月2日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