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特点
物业管理行业的特殊性,使得物业管理招投标具有下列区别于其他行业招投标的特点:
(1)招标主体的特殊性。物业管理招标的主体是物业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全体业主)物Mk所有权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单一业主)同一类型的物业,因产权人的身份不同,招标主体也不同。公用设施和政府物业,其产权人多为政府资产管理部门,该类物业的物业管理招投标'由其产权人组织,如使用人组织,须经产权部门的授权委托。同一物业投人使用的前后,招标主体也会发生改变。物业建设期间和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由物业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主体;成立业主大会后则改由业主大会为招标主体。
(2)物业服务内容的特殊性。物业菅理不同于一般服务业,是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和个体服务特征的群体服务,提供的是全天候、不间断、全方位和多层次的服务产品,产品服务对象、服务需求和服务内容具有相对不确定性。
(3)早期介入的特殊性。新建物业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应在物业建成投人使用之前进行,具有早期介人的特点。
(4)阶段性。首先,业主人住后,由于各种情况的变化,物业管理招标文件中的各壊管理要求、管理价格的制定可能需要调整,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其次,物业服务企业的中标并不意味着其能够永远地菅理该物业,存在着被解聘的可能。因此,物业管理招投标具有阶段性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