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当前位置:

华课网校 > 经济师 > 中级经济师 > 考试辅导 > 建筑与房地产
中级经济师房地产专业备考知识:物业服务费的收费原则

  物业服务费的收费原则

  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1)合理原则。物业菅理是有偿服务,从企业的角度讲,就是业主应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资金、人力、技术等方面的付出做出合理的补偿;从业主的角度讲,就是物业服务收费水平Ik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生活水平协调一致,既不能超出业主的实际承受能力,也不能一味降低收费水平,造成业主房屋财产的贬损和制约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

  (2)公开原则。2004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建设部联合颁布《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04〕1428号),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属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调整范围,应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依法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计价方式和收费标准。

  公开包括事先公开和事后公开。事先公开指收费标准要事先向业主明示。事后公开指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且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当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答复。

  (3)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就是要求质价相符,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货真价实,不同档次的服务水平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业主花钱买服务必须买得公平合理,符合等价交换原则。确立物业服务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原则,是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在住房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提升业主的住房消费观念。

免费微信学习群
责编:daibenhua

报考指南

焚题库
APP做题

请扫码做题

小程序做题

请扫码做题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