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专利权。所谓专利权,是指对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我国专利分为三种,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非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或技术秘密、技术決资。它是指不为外界所知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各种技术和经验。其主要内容包括工业专有技术、商业贸易专有技术、管理专有技术等。
(3)商标权。商标是用来辨认特定的商品或劳务的标记。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它包括独占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4)商誉。商誉通常是指企业由于所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信誉好而获得了客户的信任,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益好,或由于历史悠久,积累了丰富的从事本专业的经验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价值。商誉与整个企业密切相关,不能单独存在,属于不可辨识无形资产。由于有助于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不能单独计价,因此商誉的价值只有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时才能按总额加以确定。
(5)著作权。著作权即版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著作权包括两方面权利,即精神权利(人身权利)和经济权利(财产权利)
(6)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特许某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7)特许权。特许权又称经营特许权、专营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銷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