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备考资料:施工企业的利润及利润分配
(一)施工企业利润
企业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财务成果。施工企业的利润总额,由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组成。gP: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
利润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盈亏的总额,它集中反映了企业生产经菅活动各方面的效益,是企业最终的财务成果,是衡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综合指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数额即为企业的净利润。
1.施工企业的营业利润
施工企业的营业利润可由下式表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净收益=工程结算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净收益(10-29)
(1)工程结算利润。工程结算利润是指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已向工程发包单位(或总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而形成的利润。为施工企业已结算工程的价款收人减去已结算工程的实际成本和流转税金及附加(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所得利润,是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可由下式表示:
工程结算利润=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2)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是指施工企业除工程价款收人以外的其他业务收人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及应负担的费用、流转税金及附加后的所得利润,一般包括产品销售利润、材料銷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多种经营利润、机具设备租赁利润等。
(3)投资净收益。企业对外投资可所取得投资收益或发生的投资损失。企业投资收益扣除企业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损失准备后的净额,为企业的投资净收益。
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企业以购买股票形式投资(包括优先股和普通股)分得的股息和红利收人;企业以购买债券形式投资获得的利息收人;企业对外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企业对外投资损失包括企业对外投资分担的亏损,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份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
2.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
企业营业外收人与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1)营业外收人。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销售收人相对应的,虽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与企业又有一定联系的收人。菅业外收入是企业利润总额的构成项目之列入企业营业外收人的项目主要有:固定资产的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人等。
(2)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但却是企业必须负担的各项支出。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利润总额的冲减项目。列入营业外支出的项目主要有: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二)施工企业利润分配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每期实现的利润在交纳所得税后,实现的净利润应首先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然后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计算可供分配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相加,计算出可供分配利润。如果可供分配利润是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
2.计提盈余公积金
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以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企业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企业的嚴余公积金用于称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菅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o售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是取任意公积金。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要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1)一般企业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利分配,应以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