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当前位置:

华课网校 > 经济师 > 中级经济师 > 考试辅导 > 建筑与房地产
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备考资料:委托监理合同双方的责任

  1.监理人责任

  (1)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3)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要求完工(交货、交图)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认真工作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应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4)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赔偿由于该赔偿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2.委托人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非监理人原因受到损失的,可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3)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免费微信学习群
责编:daibenhua

报考指南

焚题库
APP做题

请扫码做题

小程序做题

请扫码做题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