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有效电信管制的一般原则:
(1)透明性原则。在决策之前,管制机构应当让所有与决策有关的各方表达自己的意见,通过考虑不同的因素做出更为全面的决策,有助于提高决策过程的透明度。
(2)管制机构的独立性。管制机构应当避免存有偏见,也应当避免被他人认为存有偏见,尽管菅制机构很难实现完全独立,但应尽可能避免对与其本身有利益关系的事项做出决定,这一原则可以提高管制程序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3)竞争体系建立之后减少管制和十预。在竞争市场应当尽量减少管制,管制的程度应当同市场发展的程度,特别是竞争发展的程度相适应,随着竞争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减少管制。
(4)协调地区和国际管制标准。电信市场正日趋国际化和区域化,对于那些希望能保持本国电信市场竞争力的管制机构来说,应当密切注意国际电信菅制的发展趋势,从而能够较早地采取先进的管制措施促进本国市场竞争和提高效率。
(5)建立高效运作体系。管制机构可以借助信息手段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能够选择正确策路、有效完成任务的执行体系是实现良好管制的必要条件。
(6)注重可操作性。这一原则对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发展中国家通常缺乏资源,并且受到种种其他限制,这都对管制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塑国家的电信管制通常需要操作性更强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