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子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基本界定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上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一)企业的各项所得
1.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原则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税率:
(一)法定税率
居民企业适用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法定税率20%。
(二)优惠税率
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15%
3.非居民企业优惠税率:10%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此处法定的税率是20%,优惠的税率是10%,不要混淆。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
1.权责发生制
2.税法优先原则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数-纳税调整减少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三)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四)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等
(五)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