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人社局、省农垦总局人社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从即日起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地址:哈市香坊区香和街21-1号。发证时间:2018年5月18日至6月12日每天上午,节假日休息。
2.在哈尔滨市考试中心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到和兴路38号3楼办理;在牡丹江市考试中心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牡丹江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办理;在其他市(地)、省农垦总局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名所在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具体事宜详见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牡丹江考区发证事宜详见牡丹江市人社局网站)。
3.如需他人代领证书,除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外,还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准考证丢失的考生,持身份证也可领取证书;为了提高发证效率,请广大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并在领取证书时出示。
二、其他事宜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