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7年河源市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2017年8月2日-8月23日;缴费时间8月2日-8月23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30日 9:00-11月3日;考试时间中级11月4日;初级11月5日。
2017年河源市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1号)精神,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考试时间 | 考试级别和科目 | 试题 题型 |
考试方式 | |
11月4日 (星期六) |
9:00-11:30 (2.5小时) |
(中级)专业知识与实务 | 客观题 | 纸笔化考试 |
14:00-16:30 (2.5小时) |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
11月5日 (星期日) |
9:00-11:00 (2小时) |
(初级)专业知识与实务 | 客观题 | 电子化考试 (机考) |
14:00-16:00 (2小时) |
(初级)经济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二、考试地点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及其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执行。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条件
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规定,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和报考流程
(一)报名和缴费
1.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以下简称经济(中级)考试)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以下简称经济(初级)考试),均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报名登陆界面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电子化考试”报名入口分别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8月2日9:00-8月23日17:00.
2.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价格〔2017〕251号、人社厅函〔2015〕278号规定,考试费按每科57元收取。
(二)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电子照片上传。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以及填写《工作简历表》(附件3)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除存档外,还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2.报名信息填报和确认。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所属地市进行报名。广州市属单位人员请直接选择“广州市”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深圳市属单位人员请直接选择“深圳市”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在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照片上传、信息填报和报名信息确认后,请下载并打印《2017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由于报名使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5.缴费。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6.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待该项考试预合格成绩公布后,再交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复核。领取证书时,再一并领取《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和复核材料复印件,并交由相关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7年10月30日9:00-11月3日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表信息不一致,务必在考试前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查询更正。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1.经济(中级)考试和经济(初级)考试均分为15个专业,分别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2.经济(中级)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按试卷封二“考生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并在交卷前检查试卷代码是否正确填写。试卷代码填涂有误将影响考试成绩,请考生务必认真检查,否则责任自负。
经济(初级)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计算机上作答。考生考前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考试服务专区”(www.51cpta.com.cn )进行模拟测试,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作答过程和试卷结构。
3.按照国家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规定精神,经济(中级)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可提前交卷离场;经济(初级)考试考场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室位置,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4.经济(中级)考试省直考区考生考试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和考室挂钟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只需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手表和其他电子设备。地市考区的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经济(初级)考试考生无须携带任何工具参加考试。考生只需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禁止将任何文具、(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
5.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6.2017年度经济考试大纲将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两种:一是以电子书形式在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 )上发布,购买考试用书的应试人员可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二是以网页形式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发布,供社会公众免费浏览。
7.考试用书征订由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承办,需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 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8年1月5日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 )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省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全省考生资格审核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接收考生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5)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试机构通知。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6),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和登记
各市证书发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省直证书发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
2. 考试报名表
3. 工作简历表
4. 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6. 代办委托书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7年7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该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在报考和复核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逾期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及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自愿服从处理,接受处理决定;
5.本人已知晓《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2-1
2017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报名表
考生类型: 档案号: 报名地市: 报名时间: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审核工具处理 后的照片 | |||||
政治面貌 | 国籍地区 | 出生日期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学历 | 学位 | 毕业日期 | ||||||
所学专业 | ||||||||
毕业学校 | ||||||||
报考级别 | 报考专业 | 收费合计 | ||||||
专业年限 | 工作年限 | 专业职称 | ||||||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日期 | 专业技术职务 |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报 考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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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诺,以上报考信息真实正确,符合报考条件,自觉履行本网站的办理协议,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
报名序号条形码 | |||||||
单位意见(盖章): 年月日 |
审核部门意见(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2
2017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电子化考试报名表
考生类型: 档案号: 报名地市: 报名时间: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审核工具处理 后的照片 | |||||
政治面貌 | 国籍地区 | 出生日期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学历 | 学位 | 毕业日期 | ||||||
所学专业 | ||||||||
毕业学校 | ||||||||
报考级别 | 报考专业 | 收费合计 | ||||||
专业年限 | 工作年限 | 专业职称 | ||||||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日期 | 专业技术职务 |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报 考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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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诺,以上报考信息真实正确,符合报考条件,自觉履行本网站的办理协议,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
报名序号条形码 | |||||||
单位意见(盖章): 年月日 |
审核部门意见(盖章): 年月日 |
附件3
工作简历表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 单位名称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
附件4
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考区 | 考试机构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省直 |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 020-37605711 |
广州市 |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 020-83543605 |
深圳市 | 深圳市考试院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 0755-88100099 |
珠海市 |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 0756-2288109 |
汕头市 | 汕头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汕头市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 | 0754-88329783 |
韶关市 |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中路9号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 0751-8607083 |
河源市 |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 0762-3687298 |
梅州市 |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 0753-2128459 |
惠州市 |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 0752-2872708 |
汕尾市 |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楼西梯101室 | 0660-3393252 |
东莞市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二楼 | 0769-22203889 |
中山市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 |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70、71号窗 | 0760-89817153、89817082 |
江门市 |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 0750-3873700 |
佛山市 |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二、三楼 | 0757-83874123 |
阳江市 | 阳江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七楼 | 0662-3165253 |
湛江市 |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 0759-3119313 |
茂名市 |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 0668-3916623 |
肇庆市 |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 0758-2271231 |
清远市 |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 清远市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02室 | 0763-3366674 |
潮州市 | 潮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 0768-2130159 |
揭阳市 |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 0663-8233640 |
云浮市 |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 0766-8818280 |
附件5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附件6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代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委 托 代 办 资 格 审 核 理 由 |
本人参加考试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因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现委托代办人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先行办理,并承诺在1个月内(年月日前)再由本人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确认。特此承诺。 |
代办人(签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