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目的和要求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具有从事高级保险实务的综合能力素质。要求应试人员秉持保险专业价值观与伦理规范,熟练掌握保险理论和实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创造性开展保险经营、管理、监管和研究等。
考试涉及的专业知识与实务
本科目题型设置多样,考核点复合程度较高。应试人员作答试题需要综合、灵活地应用有关专业理论和政策法规,合理、深入进行判断、分析或评价。考试涉及的专业知识与实务范围如下:
1. 风险管理与保险基本理论。包括风险的界定,风险管理的目标、作用、基本程序,可保风险,风险与保险的关系;保险的要素、特征、职能与作用;保险的理论分类,我国《保险法》对保险的分类;古代保险思想与原始保险形态,国外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中国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世界保险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等。
2. 保险合同。包括保险合同的概念、种类与特征,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内容,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等。
3. 保险数理基础 。包括保险费率厘定的原则,保险费率的构成及纯费率、附加费率的含义,非寿险费率的厘定,寿险费率的厘定,保险责任准备金及其提留等。
4. 保险经营。包括保险经营的特点、目标、原则;保险营销特点、要素、渠道与策略;保险承保管理,保险核保与续保;保险理赔程序,保险防灾防损;保险投资原则,保险投资资金来源与投资方式,我国保险投资的监管规定;保险财务指标体系,保险经营分析等。
5. 保险市场。包括保险市场的基本范畴,保险市场的供给、需求与均衡,保险市场结构与保险企业组织形式等。
6. 保险监管。包括保险监管的基本范畴及政府监管保险市场的途径与方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风险导向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保险公司市场行为监管,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等。
7. 财产损失保险。包括财产保险与财产损失的概述,火灾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利润损失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机动车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货物保险),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农业保险及其制度模式等。
8. 责任保险。包括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
9. 信用保证保险。包括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关系,信用保险的主要险种(短期贸易信用保险、中长期进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保证保险的主要险种(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融资保证保险、雇员忠诚保证保险)等。
10. 人寿保险。包括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区别,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与分类,人寿保险中常用条款含义和用途,主要人寿保险产品等。
1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的含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的内容及特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构成的必要条件及其确认方法;死亡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给付等。
12. 健康保险。包括健康保险的特征与分类,健康保险合同中的特殊条款,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背景和影响因素;医疗保险的特征和分类,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责任期限及医疗费用分摊问题;疾病保险的承保内容及重大疾病保险、特种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特征、特殊条款,对于全残的界定,保险金给付金额及给付方式;护理保险的概念和内容等。
13. 再保险。包括再保险与原保险关系,再保险功能与作用,再保险类型(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再保险合同适用原则和主要条款,再保险市场主体及再保险业务安排等。
14. 人民共和国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