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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7/7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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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2020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

导读:青海省2020年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9时-2020年7月21日24时,资格审核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9时-2020年7月22日18时。

关于2020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

  由于学信网核验学历信息需要24小时,请各位考生提前在报名系统中注册,老考生也需提前登录完善信息!

  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将及时认真核实。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记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现就我省实施2020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注意: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须在计算机上作答。

  报考人员在注册信息之前先下载照片处理器,报名照片经过工具处理后将自动审核,请考生务必先下载!

  ✿准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注册流程 | 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点击下载)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日期:

  2020年9月12日 上午 09:00—12:00 高级经济实务

  下午 14:30—17:30 高级经济实务

  考试方式:电子化考试(机考)

  二、网上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报名安排

报考考试科目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

审核时间

缴费时间

缴费形式

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试时间

经济(级)

2020年7月10日9时-2020年7月21日24时

2020年7月10日9时-2020年7月22日18时(仅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审核。)

2020年7月10日9时-2020年7月23日24时

网上缴费

2020年9月8日9时-2020年9月11日24时

2020年9月12日

  注:所有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直接等待审核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核。

  (二)网上报名程序

  1.报名网址: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三)资格审查

  报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全部进行网上提交材料人工核查。

  网络资格审核人员范围及上传资料:

  (1)一般报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上传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证书原件照片

  (2)注册时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上传材料:学历证书照片或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照片(若资格条件需要学位证书还须上传学位证书照片)。

  (3)注册时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上传材料:身份证照片、学历证书照片(若资格条件需要学位证书还须上传学位证书照片)。

  (4)失信人员。

  关于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照片的说明:

  ①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人员,考生上传学历证书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照片;

  ②已取得学位报名且取得学位时间为2008年9月以前的人员,上传学位证书原件彩色照片;

  ③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上传认证报告原件彩色照片(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④取得军校学历的人员,上传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照片。

  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在报名确认环节上传电子图像材料。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后果自负。

  (四) 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考生务必在缴费前确认个人信息。缴费成功后,考生须查看个人缴费状态确认显示“已缴费”。没有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无法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视为报考人员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三、资格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四、有关事项说明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除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向所在单位通报。

  四、资格审核人员联系方式

  省直考区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86号) 咨询电话0971-8258582(仅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接听)

  石油局考区

  青海油田公司人事处 咨询电话:0937-8926807(仅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接听)

  技术咨询电话:0971-8258587(仅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接听)

  附件: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基本要求

  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若干问题处理办法

  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信康码”应用方案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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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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