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公布的2020年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考试工作通知中,北京2020年高级经济师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一)与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
(二)中央在京单位、在京部队所属专业技术人才报考,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或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相应职称评价委托函。
(三)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报名条件
符合报考人员范围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考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 2 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 5 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 3 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 5 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 5 年。
(四)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 10 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 5 年。
(五)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 3 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 3 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 5 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 5 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 5 万字以上。
(六)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 10 年,
从事专业工作满 20 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 8 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 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 8 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 5 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 10 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 5 年。
(七)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一、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二、“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
三、符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
〔2019〕87 号)文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包括:
四、报名条件(七)中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工作满 3 年,须从取得资格之后开始计算。
五、申报高级职称时,所取得的中级职称须符合当时的报考条件要求方为有效。
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