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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16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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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关于印发《贵州省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 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2月19日

贵州省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经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经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提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水平,服务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现从事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等相关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申报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受聘任高级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

  4、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任务。

  第六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6年申报。

  三、评审条件

  第七条任职条件

  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通晓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深入研究,并在经济活动某一领域具有独创性研究,有丰富经济工作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综合分析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高层管理人员参与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5年以上。

  主持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作为高层管理人员参与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7年以上。

  任期内管理的企业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2、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国家、省或市(州)重点项目。

  3、从事经济领域研究,具备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

  第八条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或作为高层管理人员参与大型、中型、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连续3年为国家纳税2000万元/年、1000万元/年、500 万元/年以上;或实现本单位利税连续3年比上年增长15%以上;或为企业大幅减亏或扭亏为盈作出突出贡献;或企业被所在市(州)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为A级纳税信用单位或纳税先进单位。

  2、主持高新技术、创新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或技术指标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前2名)。

  3、主持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成果转化项目,或主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企业文化创优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实施取得良好效果。

  4、主持或作为高层管理人员开发、生产、经营的产品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

  5、主持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战略规划、营销模式、技术改造、人力资源等管理机制和体制的改革创新,所取得的成果对改进本单位工作、提高效率做出突出贡献,对同行业经济活动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6、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完成国家重点课题研究1项或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或市(厅)级重点课题3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重点课题研究2项或省(部)级重点课题3项或市(厅)级重点课题5项(以有关部门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7、主持或作为高层管理人员对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期间,获省(部)级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奖项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奖项3项以上。

  8、主持或作为高层管理人员管理的企业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获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获省级质量管理奖。

  9、因专业工作业绩显著,获省(部)级表彰,或入选省(部)级行业领军人才。

  第九条学术水平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3、主持完成的经济改革、理论研究方面取得较大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4、在解决本地、本行业重大经济问题中,独立撰写有高水平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立项研究报告等4篇,其中2篇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

  5、在县以下工作的,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7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项目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第十条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高级经济师或相关专业高级职务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二等以上奖1项。

  2、获省(部)级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3、主持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连续三年使企业经济效益大幅提高或实现扭亏为盈,主要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2部,本人撰写30万字以上;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或ESCI或BI收录2篇。

  5、因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国家表彰。

  四、附则

  第十一条本《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 75号)规定为标准。

  第十二条本《条件》所称“论文”,除注明的外,均指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 ISSN)学术期刊上的论文。

  本《条件》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或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CSSCI 来源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本《条件》所称的著作、教材,除注明的外,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 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本《条件》规定的著作、教材3万字可折抵1篇论文,但折抵的论文不能超过1篇;在核心期刊增刊或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一般期刊计算。

  本《条件》提到的著作、译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系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均指独立或排名第一。所称课题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准。

  本《条件》所称提到的奖项,均以获奖证书为准。

  本《条件》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数。凡冠以“主要参与者”、“主要完成人”,均指排名前三。

  本《条件》所称主持管理企事业单位,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或经营管理的单位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指参与重大决策和全盘负责某个部门,兼有参谋和主管双重身份的人员(企事业单位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企业总经理助理、副总经济师、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以上人员,以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骨干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以上人员不包括党务政工负责人。

  第十三条本《条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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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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