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工信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人华课网校《2020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现将2020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国家合格标准:2020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专业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我省有74人达到合格标准(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1),颁发国家 级成绩合格证明。
(二)省级合格标准: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 1 号),确定省级合格标准。2020 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省级合格标准均为55分, 34人达到省内合格标准(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2 ),颁发省级成绩合格证明。
二、有效期限及适用范围
取得国家 级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其高级经济评审资格在全国范围五年内有效,在全省范围内长期有效;取得省级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其高级经济评审资格在全省范围长期有效。
三、证书办理方式及时限
(一)办理方式
1.国家 级成绩合格证明,采取线下方式办理,考生所在单位统一负责办理。办理时须由考生提交本人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原件资格证书或复印件。办理地点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社保服务大厅65、66号工位(城西怄五四西路86.号)
2.省级成绩合格证明,请拷 生登陆tp:/inghainomaxvip/bas/’网址,自行下载打印。
(二)时限要求。办理时间为2021年1月至2月,逾期不予办理。联系电话: 0971- -8258591
附件: 1.2020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 级合格人员名单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1010435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