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当前位置:

华课网校 > 经济师 > 初级经济师 > 模拟试题 > 知识产权
2021年初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考点试题及答案九

  1[.单选题]下列哪个标志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A.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而产生的形状作为立体商标

  B.以勋章的图形作为平面商标

  C.以“红新月”作为文字商标

  D.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作为商标

  [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禁用标志问题。《商标法》第12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但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故A正确。根据《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同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故B错误。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故C错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故D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

  2[.单选题]以下关于驰 名商标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

  A.驰 名商标的认定以行政主动认定为原则,以司法个案认定为例外

  B.就商标争议案件中涉案商标是否属于驰 名商标,争议中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进行认定

  C.驰 名商标保护不涉及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对驰 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D.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 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宣传等商业活动中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驰 名商标的保护问题。驰 名商标的认定以被动认定和个案认定为原则。被动认定是指只能基于纠纷当事人的申请才能认定驰 名商标,法院、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主动依职权认定。个案认定是指只能在发生纠纷的个案中,商标是否驰 名对争议的解决具有直 接意义时才能依照法律标准进行审查认定。因此选项A错误。驰 名商标的认定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进行认定,因此选项B错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法在处理相关纠纷时认定驰 名商标。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 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 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选项C错误。驰 名商标认定的法律意义仅限于处理特定的纠纷,让在特定纠纷中的相关当事人依法获得特殊保护措施或待遇。驰 名商标不是授予给商标权人或持有人或其产品或其服务的荣誉称号,因而《商标法》第14条第5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 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因此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D。

  3[.单选题]韦某开设了“韦老四”煎饼店,在当地颇有名气。经营汽车配件的个体户肖某从外地路过,吃过后赞不绝口。当发现韦某尚未注册商标时,肖某就餐饮服务注册了“韦老四”商标。关于上述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韦某在外地开设新店时,可以使用“韦老四”标识

  B.如肖某注册“韦老四”商标后立即起诉韦某侵权,韦某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C.肖某的商标注册恶意侵犯韦某的在先权利,韦某可随时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D.肖某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超出了肖某的经营范围,韦某可以此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商标先用权。A项错误,B项正确: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肖某注册了“韦老四”商标后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因此韦某可以在原来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在外地开设新店时,不能使用“韦老四”标识。C项错误:《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 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因此韦某应当在5年内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D项错误:《商标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此,超越经营范围,不属于宣告商标无效的情形。《商标法》第23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肖某仅需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即可。

  4[.多选题]甲公司生产“清逸”牌洋甘菊精油,该精油主要提取自洋甘菊,该公司生产的该种精油外瓶及包装上均突出宣传“洋甘菊”,致使“洋甘菊”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不能将“洋甘菊”作为商标注册

  B.甲公司可以将“洋甘菊”作为商标注册

  C.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可以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D.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应当由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答案]BD

  [解析]本题涉及商标注册条件和商标转让的程序。根据《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虽然洋甘菊是甲公司所生产的精油的主要原料,一般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但是,公司生产的该种精油瓶及外包装上均突出宣传“洋甘菊”,致使“洋甘菊”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故甲公司可以将“洋甘菊”作为商标注册。同时,根据《商标法》第42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因此,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应当由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D。

———————————— 学习题库抢先试用 ————————————
经济基础知识 工商管理 知识产权
人力资源管理 财政税收 农业经济

  5[.多选题]2010年,甲饮料厂开始制造并销售“香香”牌果汁并已产生一定影响。甲在外地的经销商乙发现甲尚未注册“香香”商标,就于2014年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两类商品上同时注册了“香香”商标,但未实际使用。2015年,乙与丙饮料厂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将果汁类“香香”商标转让给了丙。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可随时请求宣告乙注册的果汁类“香香”商标无效

  B.乙应将注册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上的“香香”商标一并转让给丙

  C.乙就果汁和碳酸饮料两类商品注册商标必须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D.甲可在果汁产品上附加区别标识,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香香”商标

  [答案]B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注册申请、转让及在先使用权。《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 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乙的行为构成商标抢注,权利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受5年时间的限制,驰 名商标除外,而题目未交代被抢注的商标为驰 名商标,所以A项错误。《商标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乙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上同时注册“香香”商标,果汁和碳酸饮料属于类似商品,乙应将注册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上的“香香”商标一并转让给丙,所以B项正确。《商标法》第22条第1、2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本题即果汁和碳酸饮料两类商品申请注册一个“香香”商标,所以C项错误。《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甲可在果汁产品上附加区别标识,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香香”商标。所以,D项正确。

  6[.多选题]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 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B.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C.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D.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商标权的取得及商标侵权行为。甲公司的“逍遥乐”属于有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可阻止他人抢注。《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A项正确。《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入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故“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的,甲有权主张先用权,故B项正确。《商标法》第3条第1款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制度,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获得专用权。本题中“逍遥乐”属于有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可阻止他人抢注,但却并不享有注册商标所拥有的权利,不能受到如注册商标那样的法律保护,D项中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等责任形式都是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言的,并不适用于未注册商标,故D项错误。C项中应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无效。《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 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故C项错误。

  7[.多选题]甲公司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A国的企业,于2012年8月1日向A国在牛奶产品上申请注册“白雪”商标被受理后,又于2013年5月30日向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白雪”商标,核定使用在牛奶、糕点和食品容器这三类商品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商标注册

  B.甲公司必须提出三份注册申请,分别在三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C.甲公司可依法享有优先权

  D.如商标局在异议程序中认定“白雪”商标为驰 名商标,甲公司可在其牛奶包装上使用“驰 名商标”字样

  [答案]BC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商标权的取得、优先权。根据《商标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故A项正确。《商标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故B项错误。《商标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本题中,已经超过6个月,故C项错误。《商标法》第14条第5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 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故D项错误。

  8[.多选题]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在某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据下列哪些情形可享有优先权?()

  A.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

  B.该外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C.该外国同中国相互承认优先权

  D.该外国同中国有外交关系

  [答案]AB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商标的优先权。《商标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由法条直接得出,A、B、C项内容表述正确,当选。

  9[.多选题]甲公司生产“美多”牌薰衣草保健枕,“美多”为注册商标,薰衣草为该枕头的主要原料之一。其产品广告和包装上均突出宣传“薰衣草”,致使“薰衣草”保健枕被消费者熟知,其他厂商也推出“薰衣草”保健枕。后“薰衣草”被法院认定为驰 名商标。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在一种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件商标

  B.甲公司对“美多”享有商标专用权,对“薰衣草”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C.法院对驰 名商标的认定可写入判决主文

  D.“薰衣草”叙述了该商品的主要原料,不能申请注册

  [答案]AB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商标权的取得、内容等。在一件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数量并无限制,故A项正确。《商标法》第3条第1款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 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美多”为注册商标,“薰衣草”不是注册商标,只有注册商标才享有专用权,故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 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在涉及驰 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于商标驰 名的认定,仅作为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不写入判决主文;以调解方式审结的,在调解书中对商标驰 名的事实不予认定。”故C项错误。《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薰衣草尽管是主要原料,但是,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有了显著特征,而且被法院认定为驰 名商标,当然可以注册,故D项错误。

  10[.多选题]河川县盛产荔枝,远近闻名。该县成立了河川县荔枝协会,申请注册了“河川”商标,核定使用在荔枝商品上,许可本协会成员使用。加入该荔枝协会的农户将有“河川”商标包装的荔枝批发给盛联超市销售。超市在销售该批荔枝时,在荔枝包装上还加贴了自己的注册商标“盛联”。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河川”商标是集体商标

  B.“河川”商标是证明商标

  C.“河川”商标使用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应被宣告无效

  D.盛联超市的行为没有侵犯商标权

  [答案]A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商标的类型及商标侵权行为。集体商标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据此含义,“河川”商标明显是集体商标,不是证明商标,故A项正确,B项错误。《商标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故C项错误。“盛联”属于盛联超市的服务商标,在销售荔枝时加上自己的服务商标,不侵犯商标权,故D项正确。

免费微信学习群
责编:jianghongying

报考指南

焚题库
APP做题

请扫码做题

小程序做题

请扫码做题

章节练习 每日10题打卡

立即做题

模拟试题 每日10题打卡

立即做题

历年真题 每日10题打卡

立即做题

临考密卷 每日10题打卡

立即做题

每日一练 每日10题打卡

立即做题
进入题库
  • 考试报名
  • 准考证
  • 查分
  • 合格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