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七、期货合约的要素
1.期货品种:通常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两种。
2.交易单位
交易单位也称合约规模, 是指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每一份期货合约上所规定的交易数量。
3.最小变动单位
最小变动单位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公开竟价过程中, 某一商品报价单位在每一次报价时所允许的最小价格变动量。
4.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也称为每日涨跌停板制度
5.合约月份
合约月份是指期货合约到期交收实物的月份。金融期货交割月份都定为每年的 3 月、6 月、9 月和 12 月。
6.交易时间
一般每周营业日 5 天,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一般每个交易日分为两盘,即上午盘和下午盘。
7.最后交易日
最后交易日是指期货合约在合约月份中可以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8.交割等级
(1)交割等级是指由交易所统一规定的标的资产的质量等级。
(2)在进行期货交易时,交易双方没有必要对标的资产的质量等级进行协商,发生实物交割时按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质量等级进行交割。用替代品进行实物交割时,价格需要升水或贴水。
9.其他交割条款
包括交割日、交割方式和交割地点等。
知识点八、期货市场的交易制度
1.保证金制度
(1)保证金制度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其所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交纳资金,这个比例通常在 5%~10%
(2)国际上各期货交易所保证金分为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
(3)初始保证金是初次合约成交时应交纳的保证金,相当于我国的交易保证金或保证金;
(4)维持保证金是在价格朝买入合约不利方向变动时,初始保证金余额须达到的最低水平。低于维持保证金交易所应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
2.盯市制度
(1)盯市是期货交易最大的特征,又称为“逐日结算” ,即在每个营业日的交易停止以后,成交的经纪人之间不直接进行现金结算,而是将所有清算事务都交由清算机构办理。
3.对冲平仓制度
(1)无论投资者的初始交易是买入还是卖出期货合约,都把这一行为称为开仓;
(2)无论投资者持有多头头寸还是空头头寸,都把这一行为称为持仓。
(3)对冲平仓是指若持仓者在到期日之前买卖与自己合约品种、数量相同但方向相反的期货。
(4)投资者期货交易具实物交割的比例很小,一般只有 1%~3%。
4.交割制度
(1)交割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结算两种形式。
(2)有些金融期货合约的标的资产不方便或不可能进行有形交割,只能以现金结算。
如股票指数期货
知识点九、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
1.风险管理(套期保值)
如:在股指高位时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平衡风险
2.价格发现(套利)
交易量远大于现货市场,更能发现真实价格
3.投机
预测上升,做多;预测下跌,做空
知识点十、期权合约概念
1.我国的期权交易还处在起步阶段,上证 50ETF 期权于 2015 年 2 月 9 日上市。
2.期权合约又称作选择权合约, 是指赋予期权买方在规定期限内按双方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的合同。
3.约定的价格被称作执行价格或协议价格。
知识点十一、期权合约的要素
1.标的资产
2.期权的买方也称期权的多头。
3.期权的卖方也称期权的空头。
4.执行价格又称协议价格
5.期权费
6.通知日
7.到期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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