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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考点预测:基金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1月15日] 【

  基金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

  【知识点一】政府基金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一)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市场的监管职责

  依据《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即中国证监会是我国基金市场的监管主体,依法对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基金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对基金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中国证监会依法担负国家对证券市场实施集中统一监管的职责。

  中国证监会内部设有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门,具体承担基金监管职责。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即各地方证监局是中国证监会的内部组成部门,依照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履行职责。

  举例:集团—各事业部

  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行使审批、核准或者注册权

2.办理基金备案

3.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公告

4.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

6.指导和监督基金业协会的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涉及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重大政策研究

草拟或制定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监管规则

对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审核

全面负责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及基金代销机构的监管

指导、组织和协调证监局、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日常监管

对证监局的基金监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举例:全面的,宏观的

各证监局

负责对经营所在地在本辖区内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监管

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销售行为、开放式基金信息披露的日常监管负责对辖区内异地基金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进行日常监管

  考试角度:区分二者职责

  (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市场的监管措施

  1.检查

  2.调查取证

  3.限制交易

  4.行政处罚

  1.检查

  检查是基金监管的重要措施,属于事中监管方式。检查可分为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

  也可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金机构的合规监控、风险管理、内部稽核、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检查。中国证监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

  2.调查取证

《证券投资基金法》赋予中国证监会以下职权

1.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2.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做出说明

3.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信记录等资料

4.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5.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6.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

7.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3.限制交易

  中国证监会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

  4.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改正、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等。

  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对调查或者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在《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担任职务。

  中国证监会领导干部离职后3年内,一般工作人员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机构任职。但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在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担任督察长、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等职务

  【知识点二】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业协会

  (一)我国基金业协会的发展

  2012年6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成立,原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司会员部的行业自律职责转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基金业协会的性质和组成

  基金业协会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入基金业协会,基金服务机构可以加入基金业协会。

  会员分为三类:普通会员、联席会员、特别会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入协会的,为普通会员;

  基金服务机构加入协会的,为联席会员;

  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指数公司、地方基金业协会及其他资产管理相关机构加入协会的,为特别会员。

  @基金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业协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成员依章程的规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依据章程的规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组织和领导基金业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其会议机制、决议程序、具体职权等由协会章程规定

  (三)基金业协会的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3.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与证监会不同)

5.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6.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7.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8.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知识点三】自律管理者:证券交易所

  (一)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地位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具有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证券市场组织者,其为众多证券机构提供集中交易场所,组织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是市场的管理者,具有法定的监管权限;另一方面,其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也要接受政府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证券交易所享有交易所业务规则制定权,这是其自律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依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依法可以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等。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监管职责分工协作指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负责对基金在交易所内的投资交易活动进行监管;负责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

  (二)对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监管

  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性监管。

  (三)对基金投资行为的监管

  证券交易所设有基金交易监控系统,对投资者买卖基金的交易行为以及基金在证券市场的投资运作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日常监控,重点监控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并监控基金财产买卖高风险股票的行为等。

  证券交易所在监控中发现基金交易行为异常,涉嫌违法违规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电话提示、警告、约见谈话、公开谴责等措施,并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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