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
第一节 基金监管概述
一、基金监管的概念
基金监管是指政府监管机构依法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基金监督与管理。
二、基金监管体系:就是基金监管活动各要素及其相互间的关系,要素包含目标,体制,内容和方式。
二、基金监管的目标
(一)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三)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基金监管的原则
(一)保障投资人利益原则
(二)适度监管原则
(三)高效监管原则
(四)依法监管原则
(五)审慎监管原则
(六)“三公”原则
第二节 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一、基金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的职能
(一)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行使审批核准或注册权;
(二)办理基金备案;
(三)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记性监督光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公告;
(四)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五)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
(六)指导和监督基金企业行业的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贵的其他职责。
二、行业自律组织(基金行业协会)对基金行业的自律管理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法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节 对基金机构的监管
一、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 (包括市场准入、从业资格,执业行为、内部治理、监管措施五个方面)
对基金管理人的市场准入监管:
1、基金人的法定组织形式:基金管理公司或证监会核定的其他机构
2、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批
【设立公开募集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证券基金法》和《公司法》的章程;
(2)实缴货币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
(3)主要股东具备良好业绩且3年内无违法记录;
(4)持有公司5%股权的主要股东净资产5000万以上;
(5)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数达标15人以上;
(6)监事董事高管人员具备相应任职条件;
(7)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安全措施;
(8)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制度;
(9)法律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管:
1、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的资格(3年以上从业经历)
【基金经理任职条件】
(1)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通过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组织的证券法规考试;
(3)3年以上证券投资从业经历;
(4)没有《公司法》和《证券基金投资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基金行业高管的情形;
(5)最近三年没有收到基金证券行业行政处罚。
2、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的兼任和竞业禁止
对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的监管(依法,备案,披露,存档,)
对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治理的监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措施
二、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
1、市场准入监管:资格审核,任职条件
2、业务行为监管:托管人职责,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义务
3、证监会对基金托管人监管措施:责令整改,取消资格,职责终止
三、对基金服务机构的监管 :注册备案,法定义务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