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
一、基金监管概述
基金监管体系:就是基金监管活动各要素及其相互间的关系,要素包含目标,体制,内容和方式。
基金监管的目标
(一)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三)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基金监管的原则
(一)保障投资人利益原则;(二)适度监管原则;(三)高效监管原则;(四)依法监管原则;(五)审慎监管原则;(六)“三公”原则
二、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基金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的职能
(一)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行使审批核准或注册权;
(二)办理基金备案;
(三)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记性监督光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公告;
(四)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五)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
(六)指导和监督基金企业行业的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贵的其他职责。
行业自律组织(基金行业协会)对基金行业的自律管理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法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三、对基金机构的监管
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包括市场准入、从业资格,执业行为、内部治理、监管措施五个方面)
对基金管理人的市场准入监管:
1、基金人的法定组织形式:基金管理公司或证监会核定的其他机构
2、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批
【设立公开募集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证券基金法》和《公司法》的章程;
(2)实缴货币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
(3)主要股东具备良好业绩且3年内无违法记录;
(4)持有公司5%股权的主要股东净资产5000万以上;
(5)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数达标15人以上;
(6)监事董事高管人员具备相应任职条件;
(7)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安全措施;
(8)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制度;
(9)法律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管:
1、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的资格(3年以上从业经历)
【基金经理任职条件】
(1)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通过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组织的证券法规考试;
(3)3年以上证券投资从业经历;
(4)没有《公司法》和《证券基金投资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基金行业高管的情形;
(5)最近三年没有收到基金证券行业行政处罚。
2、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的兼任和竞业禁止
对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的监管(依法,备案,披露,存档,)
对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治理的监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措施
对基金服务机构的监管 :注册备案,法定义务
四、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监管
掌握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登记事宜
非公开募集基金不需要证监会审批,实行向基金行业协会登记
掌握对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以及运作的监管
募集要求:【特定对象,合格投资者,募集对象不超过200人,对象为单只私募基金投资金额100万以上的单位或个人】
私募基金监管【产品向行业协会备案;应当有基金托管人托管,但是基金合同有约定的除外;坚持专业化原则,简历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机制;如实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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