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市场的监管职责
(1)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行使审批、核准或者注册权;
(2)办理基金备案;
(3)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公告;
(4)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
(6)指导和监督基金业协会的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市场的监管措施
(1)检查
(2)调查取证
(3)限制交易
(4)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对调查或者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中国证监会领导干部离职后3年内,一般工作人员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机构任职。但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在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担任督察长、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等职务。
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业协会
(1)
基金业协会的会员 |
①普通会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②联席会员:基金服务机构(8个) ③特别会员: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指数公司、地方基金业协会及其他资产管理相关机构 |
基金业协会组成 |
①权力机构: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制定协会章程。 ②执行机构: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依章程的规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据章程的规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组织和领导基金业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
(2)基金业协会的职责
①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③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④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⑤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⑥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⑦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⑧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者: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地位 |
①监管者:市场组织者 ②被监管者:市场主体 |
监管职权 |
业务规则制定权: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 |
监管内容 |
①交易所内的投资交易活动 ②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 |
监管措施 |
电话提示、警告、约见谈话、公开谴责等措施,并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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