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与参与主体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
1.基金的运作包括基金的募集、基金的投资管理、基金资产的托管、基金份额的登记交易、基金的估值与会计核算、基金的信息披露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在内的所有相关环节。
2.基金的运作活动从管理人的角度看,可以分为基金的市场营销、基金的投资管理与基金的后台管理三大部分。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
基金市场的参与主体分为基金当事人、基金市场服务机构、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三大类。
(一)基金当事人包括持有人、管理人与托管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
(2)我国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分享收益,分配清算财产,转让份额,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查阅资料,诉讼,其他权利。
2.管理人
管理人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在我国,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3.托管人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资产必须由独立于管理人的托管人保管。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等方面。在我国,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二)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1.主要服务机构:管理人、托管人既是基金的当事人,又是基金的主要服务机构。
2.其他机构主要包括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支付机构、份额登记机构、估值核算机构、投资顾问机构、评价机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三)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1.基金监管机构
基金监管机构通过依法行使审批或核准权,依法办理基金备案,对管理人、托管人以及其他从事基金活动的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因此其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2.基金自律组织
(1)证券交易所是基金的自律管理机构之一。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履行相关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一方面上市基金通过证券交易所募集和交易,必须遵守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另一方面证券交易所对基金的投资交易行为承担着重要的一线监控职责。
(2)我国的基金自律组织是由管理人、托管人及服务机构于2012年6月7日成立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此前,我国基金行业的自律组织一直隶属于中国证券业协会。
三、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关系
基金投资者、管理人与托管人是基金的当事人;中介服务机构通过自己的专业服务参与基金市场;监管机构则对基金市场上的各种参与主体实施全面监管。
相关推荐:2017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览表
2017年基金从业(各科)焚题库 | |||
科目 | 试题数量 | 免费体验 | |
《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题库 | 2749题 | 免费体验 | 点击购买 |
《基金法律法规》考试题库 | 2047题 | 免费体验 | 点击购买 |
729题 | 免费体验 | 点击购买 |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