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
第一节 封闭式基金的募集与交易 本章共分为7节
一、封闭式基金的募集程序
一般分为申请、核准、发售、基金合同生效四个步骤。
二、封闭式基金募集申请文件(一般性掌握)
三、募集申请的核准
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封闭式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四、封闭式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封闭式基金份额的发售。目前,我国封闭式基金的募集期限一般为3个月。
我国封闭式基金的发售价格一般为1元基金份额面值加0.01元发售费用的方式加以确定。发售方式主要有网上发售与网下发售两种方式。
五、封闭式基金的合同生效
募集期限结束后,基金发售规模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可以申请验资,办理备案手续,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六、封闭式基金的交易
(一)上市交易条件(重点掌握,常以多项选择题目出现)
1、基金发售规模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
2、 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 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交易账户的开立 (三)交易规则与股票相同。 (四)交易费用。
目前,我国基金交易佣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目前,我国封闭式基金不收取印花税。
(五)基金指数
上证基金指数和深圳基金指数。
知识点:1、样本选取范围为上市交易的封闭式基金
2、采用派许指数计算公式,以基金份额总额为权数。
3、基数为1000。
(六)折(溢)价率
折(溢)价率=(市场价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