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弯构件的构造要求
以防止出现支座钢筋锚固破坏或因钢筋弯起过早与切断过早而引起的斜截面受弯破坏,应注意下列方面的构造规定:
1.纵向受力钢筋
纵向受力钢筋的经济配筋率,板为0.4%~0.8%,梁为0.6%~1.5%。纵向受力钢筋在支座处的锚固不应小于《混凝土规范》规定的锚固长度(见《混凝土规范》第9.3条),并注意伸入支座的最少根数与最小面积。
2.钢筋的搭接长度
对受拉钢筋不应小于1.2la (la为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且不小于300mm;对受压钢筋不应小于受拉钢筋搭接长度的7/10,且不小于200mm。在搭接长度范围内,箍筋的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1/4。钢筋受拉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5d (d为纵筋最小直径)与100mm;当钢筋受压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d与200mm。当受压钢筋直径d>25mm时,尚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设置两个箍筋。
3.纵筋的弯起
(1)为了保证正截面与斜截面的抗弯承载力,应使抵抗弯矩图Mu包住设计弯矩图M,受拉区钢筋应在离该钢筋充分利用点截面h0/2以后才能弯起。
(2)为了保证斜截面抗剪承载力,抗剪承载力图Vu应包住剪力设计值图V,前一道弯起钢筋的下弯点至下一道弯起钢筋的上弯点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smax(箍筋允许的最大间距)。
4.钢筋的切断
(1)为了保证理论断点处出现裂缝,钢筋强度仍能充分被利用,纵筋实际截断点应延伸至理论断点以外20d处。
(2)为了保证钢筋强度能充分发挥,自充分利用点至钢筋截断点的距离ls,当V≤0.7ƒtbho时为1.2la;当V>0.7ƒtbho时为1.2la +h0。
应取(1)与(2)两者中的较大值作为钢筋的实际断点位置。
5.架立筋与架侧构造钢筋
当梁的跨度1<4m时,架立筋直径不宜小于8mm;当l=4~6m时,不宜小于10mm;当l>6m时,不宜小于12mm。当梁的腹板高度hw≥450mm时,在梁的两侧应沿高度配置纵向构造钢筋,每侧构造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腹板截面面积bhw的0.1%,且其间距不宜大于200mm。
6.箍筋
当梁中配有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箍筋应做成封闭式;此时,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15d(d为纵向受压钢筋的最小直径)与400mm;当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5根且直径大于18mm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d;当梁的宽度大于400mm且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3根时,或当梁的宽度不大于400mm但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4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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