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S的表达式,下列叙述不正确的是( )。
A.所有组合的第一项,即永久荷载效应采用标准值效应
B.对于标准组合,除可变荷载效应最大的取标准值以外,其余均采用可变荷载效应的组合值
C.对于频遇组合,可变荷载效应采用荷载的频遇值效应 √
D.对于准永久组合,可变荷载效应采用荷载的准永久值效应
解析:[解析] 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2006年版)第3.2.8~3.2.10条及其条文说明可知,对于频遇组合,仅可变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的第二项,即可变荷载效应最大的采用荷载的频遇值效应,而其他可变荷载效应均采用荷载的准永久值效应。
2.关于荷载代表值的概念,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
A.永久荷载标准值相当于其概率分布的0.5分位值
B.楼面活荷载标准值相当于设计基准期最大荷载平均值μqt加α倍标准差σqt
C.对住宅、办公楼楼面活荷载,荷载准永久值相当于取其设计基准期任意时点荷载概率分布的0.5分位值
D.可变荷载的荷载频遇值相当于取其设计基准期任意时点荷载概率分布的0.1分位值 √
解析:[解析] 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第4.0.8条及其条文说明,荷载频遇值是对可变荷载而言的,主要用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频遇组合中。根据国际标准ISO 2394:1998,频遇值是设计基准期内荷载达到和超过该值的总持续时间与设计基准期的比值小于0.1的荷载代表值。
3.如果所设计的民用建筑的房间不包括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2006年版)表4.1.1之内,但调查发现该房间有可能活动的人很集中,有时很挤或有较重的设备,则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kN/m2)比较合适的取值范围是( )。
A.2.5~3.0
B.3.5~4.0 √
C.4.5~5.5
D.6.0~7.0
解析:
[解析] 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2006年版)第4.1.1条条文说明,民用建筑可根据在楼面上活动的人和设备的不同状况,将楼面活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分成七个档次,如表1-1所示。因此,该房间的楼面均布活荷载可在3.5~4.0kN/m2范围内选定。
{{B}}表1-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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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钢材高温性能,下列叙述不正确的是( )。
A.低碳钢500℃时约为常温强度的1/2,600℃约为1/3
B.高强钢丝350℃时约为常温强度的1/2,400℃约为1/3
C.低碳钢300~350℃时,普通低合金钢400~450℃时,钢材徐变增大
D.冷加工钢筋高温性能和低碳钢相似 √
解析:[解析] D项,冷加工钢筋300℃时约为常温强度的1/2,400℃时约为常温强度的1/3,比低碳钢下降更快。
5.关于屋面活荷载的规定,下列叙述不正确的是( )。
A.屋面均布活荷载,不应与雪荷载同时组合
B.不上人的屋面,当施工或维修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结构应按有关规范规定,将标准值0.5kN/m2作0.2kN/m2的增减
C.上人的屋面,当兼作其他用途时,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采用
D.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应采取加固措施加以防止 √
解析:[解析] 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2006年版)第4.3.1条及表4.3.1注释,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应采取构造措施加以防止;必要时,应按积水的可能深度确定屋面活荷载。
6.下列各项中,钢铁的重度γs与木材的重度γt之比最接近的范围是( )。
(分数:1.00)
A.γs/γt>20
B.γs/γt=8.0~20 √
解析:
[解析] 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2006年版)附录A常用材料和构件的自重表(表A.1),可知:木材规定自重因品种及含水率的不同,在4~9kN/m3变化;铸铁的规定自重为72.5kN/m3;锻铁的规定自重为77.5kN/m3;钢的规定自重为78.5kN/m3。则可得:
[解析] 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2006年版)附录A常用材料和构件的自重表(表A.1),可知:木材规定自重因品种及含水率的不同,在4~9kN/m3变化;铸铁的规定自重为72.5kN/m3;锻铁的规定自重为77.5kN/m3;钢的规定自重为78.5kN/m3。则可得:
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规定,对用作预应力筋的钢丝、钢绞线和热处理钢筋,其抗拉强度设计值fpy=fpyk/γs,预应力钢筋材料性能分项系数γs=( )。
A.1.05
B.1.10
C.1.15
D.1.20 √
解析:
[解析] 对预应力用钢丝、钢绞线和热处理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4.2.3条条文说明将原规范规定的取用0.80σb(σb)为钢筋国家标准的极限抗拉强度)作为条件屈服点改为0.850σb,以与钢筋的国家标准相一致。钢筋材料分项系数γs取用1.2。
8.下列各项中,( )不属于超过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情形。
A.地基失稳
B.墙、柱压屈失稳
C.构件变形过大,超过规范规定的挠度或水平变位限值 √
D.结构作为刚体失去平衡,如挑梁的倾覆
解析:[解析] 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第3.0.2条,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①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如倾覆等);②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包括疲劳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③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④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如压屈等);⑤地基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如失稳等)。C项属于超过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情形。
9.下列全为不燃烧建筑材料的是( )。 Ⅰ.木材 Ⅱ.钢材 Ⅲ.塑料 Ⅳ.混凝土 Ⅴ.烧结多孔砖 Ⅵ.花岗岩
A.Ⅰ、Ⅱ、Ⅲ、Ⅳ
B.Ⅰ、Ⅱ、Ⅳ、Ⅴ
C.Ⅱ、Ⅲ、Ⅴ、Ⅵ
D.Ⅱ、Ⅳ、Ⅴ、Ⅵ √
解析:[解析] 木材为易燃烧材料,虽可阻燃处理,但很难变为不燃烧材料;钢材耐火性较差,但属于不燃烧材料;大部分塑料制品为易燃烧材料,即使加阻燃剂也只能变为难燃或可燃材料;混凝土、烧结多孔砖、花岗岩都是不燃烧建筑材料。
10.下列各项不属于偶然作用的是( )。
A.罕遇地震
B.爆炸力、撞击力
C.施工检修荷载 √
D.龙卷风
解析:[解析] 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第4.0.2条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2006年版)第3.1.1条,偶然作用是指在设计基准期内不一定出现,而一旦出现其量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作用,例如爆炸力、撞击力等。罕遇地震(设计基准期的超越概率为2%~3%)、爆炸力、撞击力、龙卷风符合这一含义,属于偶然作用。施工检修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出现的概率较大,属于可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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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基本组合中的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设计表达式,即《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式(7.0.2-1)或式(7.0.2-3),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
A.永久荷载分项系数γG,当其对结构不利时应取1.2,有利时不应大于1.0(挑梁抗倾覆验算取0.8)
B.可变荷载分项系数γQ1和γQi当其对结构不利时,一般应取1.4(对标准值大于4kN/m2的工业房屋楼面活荷载应取1.3),有利时应取0
C.ψci为第i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其值不应大于1,并由荷载规范按不同荷载给出
D.ψ为框、排架的简化设计表达式中采用的荷载组合系数,当有风荷载参与组合时取ψ=0.9 √
解析:
[解析] 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第7.0.4条,荷载分项系数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永久荷载分项系数丁(γG,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不利时,对式(7.0.2-1)及(7.0.2-3),应取1.2,对式(7.0.2-2),应取1.35;当其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有利时,不应大于1.0;②第1个和第i个可变荷载分项系数γQt,和γQi,当可变荷载效应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不利时,在一般情况下应取1.4;当其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有利时,应取0。根据本条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2006年版)第3.2.5条,ψci为第i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其值不应大于1;应分别按各章的规定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