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第八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李绍毅等4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马俊等3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罗玉和等16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李忠义1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周福诞等68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温培源等2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点击下载
1.李绍毅等4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马俊等3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罗玉和等16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周福诞等68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温培源等2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李忠义1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7年5月15日
2017年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_延续_变更注册信息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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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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