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设执委〔2019〕3号
关于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人力社保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号)和《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12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19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9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11日、5月12日、5月18日、5月19日举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考点统一设置在省直(杭州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
二、报考条件
2019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2或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凡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我省省内企业考生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报考条件咨询(浙江省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571-87055123。
三、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于3 月2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链接的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可直接登陆),一次性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可再报名。
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9年浙江注册建筑师报名入口
(一)报名人员应按报考条件的规定和报名系统的设置要求,如实填报和选择相关报考信息,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考生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方法和省直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二)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一定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防止选错报名点和考试科目,以及传错照片等,务必经反复核对,确认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再进行网上交费。打印的“报名表”供考生留存,用于考后报考资格审查。
(三)若在网上交费前发现报名信息有误,报名人员可自行修改(但报考信息必须以交费前最后一次点击“确认”或打印的“报名表”信息为准)。若在网上交费后发现信息有误,须联系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处理。
(四)报名并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5月6日至5月1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不得下载后离线打印和自行修改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须在考前联系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处理。
(五)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诚信报名,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由于报考全过程均由报名人员自行网上操作,因此如属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信息(如姓名、证件号、手机号)、选错信息(如报名点、考试级别、考试科目),以及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审查、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只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但未进行网上交费,以及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
报名技术咨询和信息修改(省人事考试办公室):0571-88396764、88396765
四、考试资料及考试规定
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请考生仔细阅读《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见附件3),以做好考前准备。作图题草图纸随试卷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五、考试收费和交费方式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按建计〔2016〕82号、浙价费〔2016〕71号收取考务费: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65元,一级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5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70元;二级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75元。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通过支付宝支付的方式,直接在网上完成交费流程。考生所需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考试成绩公布和考后报考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同时,考后报考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等事项经省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并请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做好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准备工作。
考后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务必在网上公布的时间内、带规定的材料,到省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参加现场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为方便考生,在考后报考资格审查期间,需要“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的考生,可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
通过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省考试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合格人员文件后,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 )查询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人社部下发纸质证书后可在系统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七、有关要求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3)。要通过各自的信息发布渠道,做好考后报考资格审查信息的发布和应审人员的联络工作,努力做到应审尽审。要确保审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报送,谨防遗漏和延误。在考试实施中要加强对考试的服务和安全管理,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对于主观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在“信用浙江网”上予以公布;本考试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舞弊行为将依法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1.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2.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浙江省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
附件1:
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一级 |
5月 11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5月 12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
5月 18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 19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级 |
5月 11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 12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2:
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 具备本文第3条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第3条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 “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3、201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见下表):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7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16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14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2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10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9年 | ||
相近 专业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7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13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2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11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9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8年 | ||
其它 工科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12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11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10年 |
注:
1.根据《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第4条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第4条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4、201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 历 |
取得学历后 从事建筑设计 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17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16年 | |
专科 |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16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15年 | |
中专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14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12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11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9年 |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11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9年 |
注:
1.根据《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
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应试人员应按考务文件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严禁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及职业实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取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的,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参加知识题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在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五、参加作图题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应携带2B铅笔。
3.正式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的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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