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6.0.3: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可设1个条件见下项).
6.0.8:Ⅳ汽车库(≤50辆)在设置汽车坡道有困难时,可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台,停车数少于10辆可设1台。
6.0.11: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可设1个。
6.0.9: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
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一个房间面积<60m2,且人数<50人;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门口<14m,且人数<80人,可设一个门宽>1.40m(托儿所、幼儿园除外);
娱乐场所面积<50m2;
耐火等级一、二级,二、三层,2与3层人数和<100人,每层最大面积<500m2(医院、疗养院、托儿所、
幼儿园除外);
耐火等级***,二、三层,2与3层人数和<50人,每层最大面积<200m2(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
顶层局部升高,不超过2层,每层面积<200m2,2层人数和<50人,且设通平屋顶的安全出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6:……地下室面积<50m2,且人数<10人,可设1个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1.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
3. 安全出口总宽 [ 见五.(三).3 ]
4. 安全疏散距离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8:(改编)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
建筑类型 房门至安全出口最大距离m 袋形走道上房门至安全出口最大距离m 备注
托儿所、幼儿园 25(20) 20(15) 距离适用于耐火等级一、二级()内数依次适用于***、四级
医院、疗养院 35(30) 20(15)
学校 35(30) 22(20)
其他 40(35、25) 22(20、15)
l 敞开外廊距离增加5.00m。
l 至非封闭楼梯间距离减少5.00m,袋形走道减少2.00m。
l 房间内距房门最远点,应符合上表两者之一。
l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疏散距离增加2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5:(改编)高层建筑的安全疏散规定
安全疏散距离(房门或住宅户门至安全出口)
建筑类型 房门至安全出口最大距离m 袋形走道上房门至安全出口最大距离m
医院病房 24 12
医院其它 30 15
旅馆、展览、教学 30 15
其它 40 20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4: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7: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6.1.6:跃廊式住宅的疏散距离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投影的1.5倍计。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6.0.5:汽车库内最远工作点至楼梯间的距离应<45m,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60m;
单层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应<60m。
5. 封闭楼梯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名词解释 封闭楼梯间 设有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的楼梯间。高层工业建筑的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2.2:……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2.1:靠外墙,直接天然采光、自然通风,不可能时,按防烟楼梯设置。
6.2.2.2:梯间设乙级防火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6.2.2.3:首层接近主出口时,可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它房间、走道分隔,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
多层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7:公共建筑宜设置封闭楼梯间;以下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设有空调系统的多层旅馆;
超过五层的公共建筑;
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室内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的地下一、二层的地下建筑可设置封闭楼梯间(其楼梯间的门应采用
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7: 注○1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2 公共建筑门厅的主楼梯如不计入总疏散宽度,可不设楼梯间。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6.0.3: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疏散楼梯的宽度应≥1.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