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采光设计
㈠窗地面积比的估算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7.1.2条规定,侧窗采光口离地面高度在0.80m以下的部分不应计入有效采光面积;采光口上部有宽度超过1m以上的外廊、阳台等外挑遮挡物,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70%计算;用水平天窗采光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侧面采光口面积的2.50倍计算。
㈡博物馆和美术馆建筑的采光设计
1.适宜的照度。对光敏感的展品展厅,侧面采光其照度应≤50lx,顶部采光时其照度宜≤75lx;对光一般敏感或不敏感的展厅其采光系数宜提高一级或二级。
2.避免直接眩光。观看展品时,窗口应处在视野范围之外,从参观者的眼睛到画框边缘和窗口边缘的夹角要>14°。(图15—10)。
3.避免一、二次反射眩光(映像):对面高侧窗的中心和画面中心连线和水平线的夹角>50°(图15~11),展品照度要>环境照度。
4.墙面的色调应采用中性,反射比取0.3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