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准予2名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
根据国家有关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规定,经审核,2人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以公布并颁发注册(执业)证书。
附件: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3日
附件: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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