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第四批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鄂注建委告〔2016〕4号
根据《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的规定,经审核,向东升等1名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详见附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向东升等1名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doc
湖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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