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社办发〔2020〕119号
关于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9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置“建筑设计”“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作图题)“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9个科目,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置“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建筑结构与设备”“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4个科目,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2019年4月修订)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过渡办法。国务院于2019年4月对《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新《建筑师条例》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顺利实施,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报考衔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老考生”,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各市(地)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有关要求落实好一次性告知、全员报名承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三)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和步骤详见网站“操作流程”栏目)。
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20年黑龙江注册建筑师报名入口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验工作。资格核验时,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应要求其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
(四)收费标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规定: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建筑设计”“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每人每科63元;“场地设计”(作图题)、“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每人每科152元。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建筑结构与设备”每人每科70元;“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每人每科75元。
三、考场设置
202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请各市(地)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现场公告等渠道告知考生。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
202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20年8月11日-8月17日 |
网上报名 | |||
2020年8月11日-8月18日 |
网上核验 | |||
2020年8月14日-8月19日 |
现场人工核验(节假日休息) | |||
2020年8月11日-8月20日 |
网上缴费 | |||
2020年10月10日-10月15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
考考试时间 |
一级 |
10月17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10月18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
10月24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10月25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级 |
10月17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10月18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
2020年11月9日-11月13日 |
领取收据 | |||
2021年1月 |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2
202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有效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应携带2B铅笔。
3.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绘制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作答;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未作图或未填涂答题卡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⑴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⑵试卷缺页的;
⑶“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的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⑴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⑵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⑶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⑷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相关热点:
2020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2020年考试时间
2020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审核时间及方式 报名费用及缴费时间
2020年注册建筑师新课程上线: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培训课程,考题预测班+模考试题班。送摸底评测,评测后老师点评!【进入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