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操作流程
2020年8月11日-8月17日 |
网上报名 | |||
2020年8月11日-8月18日 |
网上核验 | |||
2020年8月14日-8月19日 |
现场人工核验(节假日休息) | |||
2020年8月11日-8月20日 |
网上缴费 | |||
2020年10月10日-月15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
考考试时间 |
一级 |
10月17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10月18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
10月24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10月25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级 |
10月17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10月18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
2020年11月9日-11月13日 |
领取收据 | |||
2021年1月 |
一、报名
(一)注册
报考人员登录黑龙江人事考试网(如无特殊要求,以下操作涉及到的网站均为本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但要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20年黑龙江注册建筑师报名入口
(二)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完成注册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本人照片。在上传照片前,须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处理,保存“报名照片”文件,将“报名照片”文件上传。
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照片审核工具操作方法详见工具压缩包中的readme.doc文件。
(三)填写报考信息
1.选择考试、报名地
登录报名系统,选择所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界面。选择省(市)后,提示栏中将显示报考人员姓名、报考考试名称、报考地区、缴费方式和咨询电话。
2.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点击“已阅读并知晓”按钮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
3.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依次选择报名地市〔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系统显示所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科目名称,考生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本年度报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科目由系统自动选择;成绩有效期大于一年的考试,在成绩有效期内通过的科目报名系统显示其通过时间)。
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学位信息由系统自动调用用户注册信息;填报信息中带“*”的为必填项,要求报考人员据实填写;选择的学历、学位信息带有“需要人工核验”或“未通过”标注的,需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并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签署《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5.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对系统提示的关键信息进行确认。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录入的信息。报名信息一经确认,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
注意: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四)资格核验
1.在线自动核验。报名系统自动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在线核验,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缴费。
2.在线人工核验。在线自动核验未通过的,由考试管理机构在线进行人工核验。在线人工核验采取工作时间“随报随审”方式,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人工核验结果。在线人工核验通过的,按系统提示缴费。
3.现场人工核验。在线人工核验未通过及申请免试科目、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请在“现场人工核验”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其他符合报考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报名表上“审核点”指定地址接受现场人工核查。
注意:资格核验通过后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
各市(地)现场人工核验地址和咨询电话
市(地) |
考试管理机构 |
地址 |
咨询电话 |
哈尔滨市 |
哈尔滨市考试中心 |
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哈尔滨人力资源中心1号楼303室) |
0451-84652833 |
齐齐哈尔市 |
齐齐哈尔市人事考试中心 |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大街144号(齐齐哈尔市人才服务局515室) |
0452-2576338 |
牡丹江市 |
牡丹江市考试中心 |
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卧龙街1号(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15室) |
0453-6172092 |
佳木斯市 |
佳木斯市人事考试中心 |
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20号(佳木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6号窗口) |
0454-3986540 |
双鸭山市 |
双鸭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
双鸭山市尖山区铁西路安全大厦(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12室) |
0469-6698080 |
鹤岗市 |
鹤岗市人事考试中心 |
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路26号(鹤岗市人力资源大市场二楼10号窗口) |
0468-3455159 |
绥化市 |
绥化市人事考试中心 |
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主楼943室) |
0455-8388247 |
大庆市 |
大庆市人力资源考试鉴定中心 |
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13号(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9室) |
0459-6282187 |
七台河市 |
七台河市人事考试中心 |
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45号(七台河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 |
0464-8395013 |
伊春市 |
伊春市人事考试中心 |
伊春市伊春区迎宾路5号(伊春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考试中心窗口) |
0458-3776322 |
鸡西市 |
鸡西市人事考试中心 |
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北大街141号(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5室) |
0467-2386626 |
黑河市 |
黑河市考试院 |
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31号(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26室) |
0456-8200086 |
大兴安岭地区 |
大兴安岭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路357号(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3室) |
0457-2756323 |
省直 |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
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和街21-1号(黑龙江省人事考试服务大厅二楼) |
0451-51995471 |
(五)网上缴费
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进入本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报考人员如需收据,请按规定时间到报名市(地)的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注意: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无效。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进入本网站的“打印准考证”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市(地)的考试管理机构联系。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队人员有效证件〔包括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的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应试人员须按照《202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附件)要求参加考试。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应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管理,主动配合扫码、测温及其他疫情防控措施。
四、网上查询成绩、合格标准
应试人员应按规定时间登录本网站的“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成绩,并关注“合格标准”栏目,查询合格标准。
五、领取证书
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关注本网站或相关市(地)考试机构网站通知,按通知要求办理证书。
附件:
202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有效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应携带2B铅笔。
3.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绘制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作答;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未作图或未填涂答题卡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⑴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⑵试卷缺页的;
⑶“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的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⑴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⑵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⑶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⑷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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