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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人事考试网2017年哈尔滨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哈尔滨人事考试网  [ 2017年3月14日 ]  【
内容摘要:哈尔滨人事考试网2017年哈尔滨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3月14日,现场资格审查2017年3月9日-3月15日,网上缴费2017年3月9日-3月16日,网上打印准考证2017年4月28日-5月4日,一级建筑师考试时间5月6、7、13、14日,二级建筑师考试时间5月6、7日。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7〕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建筑设计》、《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作图题)、《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9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8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建筑结构与设备》、《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4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2017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二、报名

  此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哈尔滨人事考试网。考生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1)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报名流程详见附件3。

  三、考试收费

  按照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2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文件规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收取考试费标准:每人报名费15元,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43元,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科132元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收取考试费标准:每人报名费15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5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科55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应按时登录哈尔滨人事考试网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哈尔滨市考试中心联系。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201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三)参加作图题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2号图板。作图所用草图纸由考试组织部门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考生须按照“201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教材购买入口:考试书店(http://book.examw.com/jianzhu/),联系电话:4000-525-585。

  点击查看>>>>

  2017年二级注册建筑师各科目考试大纲及教材

  2017年一级注册建筑师各科目考试大纲及教材

  2017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教材全面解读

  六、考场设置

  201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附件:1.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注意事项

  3.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操作流程

  4.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哈尔滨市考试中心

2017年2月27日

  附件1

  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7年3月1日-3月14日

网上报名

2017年3月9日-3月15日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2017年3月9日-3月16日

网上缴费

2017年5月8日-5月12日

登记、领取收据

2017年4月28日-5月4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

一级

5月6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设计

13:30-15:30(2.0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2.0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月7日

8:00-11:30(3.5小时)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4.0小时)

建筑结构

5月13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14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级

5月6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3.0小时)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月7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2017年8月

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cpta.com.cn)

或哈尔滨市人事考试网(http://hrb.hljrsks.org.cn/)

查询考试成绩

  附件2

  201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参加知识题考试

  一、考生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二、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参加作图题考试

  一、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生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应携带2B铅笔。

  三、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五、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考生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考生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

  (一)作图;

  (二)根据作图完成选择题作答,并将所选选项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在括号内;

  (三)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

  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所选选项必须写在括号内,不写、写在括号外或用“√”、“×”等符号表示的,人工复评时不予认可,不予评分。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试卷上选择题所选答案必须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七、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一)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二)试卷缺页的;

  (三)《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作图选择题与答题卡选项不一致的;

  (四)《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的作图选择题、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五)《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试卷上的作图选择题未按规定填写答案的。

  八、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二)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三)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四)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附件3

  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操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

  报名考生登录哈尔滨人事考试网(如无特殊要求,以下操作涉及到的网站均为本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上传照片(注意:上传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片,背景为红、蓝或白色,供打印准考证使用。人社部考试中心组织开发了证件照片审核工具,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到中国人事考试网黑龙江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进行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填写报名信息,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哈尔滨市考试中心(哈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1号楼3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表上考生类型为老考生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只需携带报名表;新考生还须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等)。报名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注意:考生须在报名表承诺人签名处填写联系电话并签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不允许修改信息,如不按要求操作,后果自负。

  三、网上缴费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本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缴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按规定时间到哈尔滨市考试中心登记领取。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本网站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哈尔滨市考试中心联系。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201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三)参加作图题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2号图板。作图所用草图纸由考试组织部门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考生须按照“201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网上查询成绩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登录本网站的“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成绩,并关注“合格标准”栏目,查询合格标准。

  七、领取证书

  考生在查询成绩与合格标准后,请关注本网站,按网站通知要求办理。

  附件4

  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4-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4-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二)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4-2)要求执行。

  (二)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三)不具备本文(附件4-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附件4-1

  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学位或学历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本科

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年

2015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2014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5年

2012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10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年

2008年

二年制毕业

10年

2007年

相近专业

本科

以上

工学博士

2年

2015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年

2011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10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09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年

2007年

二年制毕业

11年

2006年

其它工科

本科

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年

2010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09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9年

2008年

  注:

  1.根据《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4-2

  201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学   历

取得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2年

2015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3年

2014年

专科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毕业

3年

2014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年

2013年

中专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5年

2012年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7年

2010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8年

2009年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10年

2007年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2009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2007年

  注:

  1.根据《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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