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和《关于202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9号)安排,202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日、18日、24日、25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一)一级考试设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和场地设计(作图题)9个科目。
(二)二级考试设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建筑结构与设备,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和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4个科目。
三、报名条件
现在我省工作或户籍所在地是我省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过渡办法
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新《建筑师条例》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顺利实施,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报考衔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老考生”,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3日至8月17日。
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20年海南注册建筑师报名入口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现场审核相结合)和网上缴费的方式。
1.网上报名。
(1)首次报名的考生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
(2)非首次报名的考生用原注册用户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并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注:首次报名考生注册前请先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照片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
如遇到信息填报错误且已进行确认操作或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可通过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进行修改,详情参见“关于报考信息修改及账号、密码找回等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报考信息填写错误需要修改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期间申请修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所有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须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2.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系统将自动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和报名确认。
(2)现场人工审核(下列报考人员须到现场人工审核):
①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3)现场人工审核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时间及地点:需要到现场人工审核报名资格的考生须于8月3日至8月17日到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二楼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77-1号,电话:66550329)。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清单:①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②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④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1份。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省外户籍人员)。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考试通过后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提供的材料清单与人工审核提交的材料清单一致。
3.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完成报名确认后,须在8月3日至8月17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按照考试收费标准网上缴纳考试费。考生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7〕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一级考试收费标准知识题63元/人·科,作图题152元/人·科;二级考试收费标准知识题70元/人·科,作图题75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
注:如出现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成功结果的情况,只要确认银行扣款后即可报名成功,支付状态不影响报名结果。系统会不定期进行对账,届时报名状态会正常显示。如果遇到其它缴费异常的情况,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参照“关于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缴费的说明”处理。
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考试报名截止后2个星期内办理,本人开具发票的持个人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开具发票的需持委托书、个人报名信息表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海口市和邦路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三楼312室办理。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10月10日至16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参加考试。考试日期为一级注册建筑师10月17、18、24、25日,二级注册建筑师10月17、18日。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使用视频监控设备。
六、考生应考注意事项
(一)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
(二)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应试人员可自备绘图板、空白坐标纸参加考试,坐标纸考后与草稿纸一同收回。
(三)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四)详尽的注意事项可阅读附件4或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在报名须知中下载阅读“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规定》(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亦可关注“海南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获知考试成绩发布、合格标准及证书领取等信息。
注: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将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对合格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及核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存在不实承诺行为,其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证书无效,不诚信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报考人员信息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发布。
考务咨询电话:65375001、65339752
附件:1.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3.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4.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5.报考承诺书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0年7月31日
附件1
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一级 |
10月 17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10月 18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
10月 24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10月 25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级 |
10月 17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10月 18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2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
一、报考专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包括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包括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
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有效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应携带2B铅笔。
3.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绘制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作答;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未作图或未填涂答题卡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⑴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⑵试卷缺页的;
⑶“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的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⑴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⑵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⑶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⑷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附件4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27.一级注册建筑师 |
09.考全科 |
01.一级注册建筑师 |
⒈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⒉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⒊建筑设计 | |||
⒋建筑结构 | |||
⒌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⒍建筑材料与构造 | |||
⒎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⒏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⒐场地设计(作图题) | |||
028.二级注册建筑师 |
04.考全科 |
01.二级注册建筑师 |
⒈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⒉建筑结构与设备 | |||
⒊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⒋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附件5
报考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考试报名条件等相关规定,对其中的内容已充分知悉。在此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确认本人符合本考试的报名条件。本人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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