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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深圳市勘察设计网  [ 2020年7月31日 ]  【
内容摘要:2020年深圳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1日至8月19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0日至10月16日,考试时间10月17日、18日、24日、25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人考中心函(2020) 19号

关于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人事考试机构,深圳市考试院,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和《关于2020年度注册建筑师等职业资格考试日期调整的通告》安排,202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10月17日、18日、24日、25日举行,为做好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根据有关规定,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注册等具体实施工作,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要密切配合,按照《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 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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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名事项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过渡办法国务院于2019年4月对《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新《建筑师条例》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顺利实施,2020 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报考衔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老考生”,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2。

  (四)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地要按照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全员报名承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各地在发布报考注意事项时,要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同时,各地也要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内容,作为报考须知事项,一并告知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三、考务管理

  各地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考务工作人员临考培训,切实加强考试现场管理、规范考场执纪,确保考试安全。

  (一)考试时间。考试时间见“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3)。

  (二)作图题考场要求。作图题科目考试时,须给每位应试人员提供摆放2号绘图板(450mmX600mm) 、放置A2图纸、绘图仪器和工具,便于绘图作答的考场环境。

  (三)作图题草稿纸要求。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半透明的拷贝纸或薄硫酸纸),按每科目每位应试人员4张准备,根据应试人员实际需要下发,应试人员也可自备空白草图纸、坐标纸参加考试,考试结束时收回,不得带离考场。

  (四)考前准备。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应试人员在考试前做好绘图板、绘图仪器和工具等的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组织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开考前监考人员应留出必要的时间提醒应试人员认真阅读该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为帮助应试人员做好2020年度考试准备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已经在部级报名须知中提示报考人员下载并认真阅读《2020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附件4)。

  (五)试卷预订。试卷预订采用GPTMIS 系统,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见附件5。报名工作结束后,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试卷预订单,填写试卷交接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寄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资格考试三处,同时将生成的试卷预订信息上传到考务通试卷预订目录中。

  (六)考试值班。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试处联系(010 - 68318710);有关考务方面的问题请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资格考试三处联系(010-84237582/7572)。

  (七)试卷寄送。考试全部结束3日内,请将以下三项材料以机要方式寄送至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2020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三门作图题的应试人员试卷;(2)考场记录单; (3)试卷交接单(必须明确箱数)。其中,“试卷交接单”请另以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寄送一份。通讯方式如下:

  接卷单位: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伯乐路128号

  (八)阅卷办法。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作图题阅卷办法另行通知。

  (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须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认真履行处理前的告知等程序,确保处理程序依法合规。

  四、收费标准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规定标准收取考试费并上缴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13元;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0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2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25元。各地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收取的考试费和报名费用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

  五、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各地可要求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相关要求须在报考须知中载明。

  附件: 1.2020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3.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4.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5.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2020年7月22日

  附件1.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内容
7月下旬 接收考前规则模板
8月1日至8月19日 组织统一报名
8月31日前 报送试卷信息及试卷预订单
10月9日前 上传准考证数据
10月10日至10月16日 应试人员打印准考证
10月14日前 接收试卷
10月17日、18日
10月24日、25日
考试(具体时间见附件3)
10月30日前 接收考后规则模板
11月13日前 报送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场信息及客观题成绩
12月底前 完成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阅卷工作,报送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场信息及考试成绩
2021年1月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 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 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 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报考专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

  (二) 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包括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中专包括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级别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一级 10月17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设计
13:30-15:30(2.0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
管理
16:00-18:00(2.0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10月18日 8:00-11:30(3.5小时)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4.0小时) 建筑结构
10月24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月25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级 10月17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3.0小时)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月18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4

  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有效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 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 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应携带2B铅笔。

  3.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绘制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 1. 作图; 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作答;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未作图或未填涂答题卡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的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附件5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027.一级注
册建筑师
09.考全科 01.一级注
册建筑师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2.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3.建筑设计
4.建筑结构
5.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6.建筑材料与构造
7.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
管理
8.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9.场地设计(作图题)
028.二级注
册建筑师
04.考全科 01.二级注
册建筑师
1.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2.建筑结构与设备
3.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4.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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