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穗人考中心函〔2019〕1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有关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9〕4号)精神,现将广州市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级别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一级 |
5月11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5月12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
一级 |
5月18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19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级 |
5月11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12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设在广州市,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关于一九九五年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5〕222号)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考核认定及报考规定的通知》(建注字〔1995〕第25号)执行。报考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市或户籍所在地市报名参加考试。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满足下表要求
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年限 |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原建筑设计)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7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16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14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2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10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9年 | ||
相近专业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7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13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2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11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9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8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12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11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10年 |
注:根据《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报考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3.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下载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址:www.pqrc.org.cn),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满足下表要求
专业 |
学历 |
取得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年限 |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17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16年 | |
专科 |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16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15年 | |
中专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 建筑设计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14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12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11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9年 |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 建筑设计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11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9年 |
注:根据《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报考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
四、报名事项
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缴费。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请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报名登陆界面(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信息填报、照片上传、信息确认、网上缴费、报名表打印的步骤完成报名流程。
考生请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属于广州市市直或广州市各区单位人员(单位名称冠“广州市”或在广州市或广州市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请选择“广州市报名点”。
(一)报名缴费时间和收费标准
1.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3月8日18:00-3月22日17:00。
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9年广州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报名入口
2.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9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建计函〔2018〕1610号)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按每人每科68元收取;场地设计按每人每科157元收取;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技术设计按每人每科177元收取;二级注册建筑师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建筑结构与设备按每人每科75元收取;建筑构造与详图按每人每科80元收取;场地与建筑设计按每人每科100元收取。
(二)报名流程
1.用户注册和电子照片上传。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必须填写本人有效联系电话)和上传电子照片,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上传成功后不得修改。
新注册的考生在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再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格式要求:本人近期彩色标准一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2.报名信息填报和确认。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3.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考试结束后提出报名信息修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在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考试且有科目合格的,请认真核对档案号是否与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则无法滚动计算成绩。出现该种情形时,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可在缴费前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修改要求;考试结束后,再提出档案号信息修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不予受理。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照片上传、信息填报和报名信息确认后,请及时下载并打印《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将不再修改任何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的下载和打印。
5.缴费。该项考试全国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报考科目等信息。
6.报名表的规范管理。网上缴费前,考生应将《报名表》、《工作简历表》(附件4)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考试成绩公布后,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及相关资料网上提交到“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管理平台”(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 )进行考后资格复核;领证通知公布后、领取证书时,一并领取《发证表》。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报名缴费成功的“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应于 2019年5月6日9:00-5月10日17:00、5月13日9:00-5月17日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表信息不一致,务必在考试前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查询更正。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1.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知识题和作图题。知识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由各考点根据考生实际需要配发,考后收回。考生可自备空白草图纸、坐标纸参加考试,考试后收回,不得带离考场。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见附件4。
2.按照《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有关规定,考试成绩有效期和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为:(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暂停考试的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3.按照规定,考试原则上封闭2个小时,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室位置,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4.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它电子设备。
5.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试过程中,考生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9年8月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二)成绩核查
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成绩核查申请表(附件5),查分范围详见申请表备注,逾期提交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考后资格复核由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资格审核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网上资格复核的程序。考试成绩公布后,以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全科考试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要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业务专题网站(http://www.hrssgz.gov.cn/hrssgz/ywzt_rcgz_rsks/list.shtml )公布的考后复核通知要求,在指定复核时间内,网上上传并提交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格复核材料(附件6),无需现场提交纸质复核材料。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办资格证书;逾期提交资料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按取消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证书处理。
八、证书领取
按照“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管理平台”(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 )在考后资格复核时网上登记的领证方式:
(一)现场领证的考生,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业务专题网站(http://www.hrssgz.gov.cn/hrssgz/ywzt_rcgz_rsks/list.shtml )的领证通知时间,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资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二)邮寄领证的考生,请登录考试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证书查询管理—证书发放状态查询处,查看证书邮寄状态,及时接收证书并支付到付邮费。
九、联系方式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83543605。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
2. 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3. 工作简历表
4. 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5. 成绩核查申请表
6.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3月11日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已仔细阅读报考通知全部内容,自愿遵守该项考试报考有关规定,完全接受各项规则。现郑重承诺:
1.保证所提交的报名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材料,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审核、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逾期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服从考试组织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4.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诚信参考。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接受处理决定;
5.已知晓《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6.若本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自愿接受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一、报考
考生应按考务文件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严禁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及职业实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考生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考生有此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参加知识题考试
(一)考生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二)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考生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五、参加作图题考试
(一)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生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应携带2B铅笔。
(三)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考生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五)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考生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考生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七)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的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八)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附件5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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