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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设执业管理中心:简化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福建建设执业管理中心  [ 2017年12月28日 ]  【

关于进一步简化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含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关于进一步推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注建秘[2017]18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个人执业注册行政服务效能的通知》(闽建许[2017]79号),为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含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含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网上申报制度。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含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时,须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材料均通过“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可登录以下网站:

  http://www.mohurd.gog.cn(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进入办事大厅—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在线申报)

  http://www.mohurd.gog.cn(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进入办事大厅—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在线申报)

  http://www.pqrc.org.cn(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首页)

  下载“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经申请人亲笔签名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聘用单位。

  2、聘用单位将经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扫描形成电子申报材料后,通过“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留存聘用单位备查。

  3、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收到聘用单位上报的电子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注册条件的电子申报材料通过“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电子申报材料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电子数据和扫描件(电子数据与扫描件一致);

  2、申请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3、申请人的资格证书扫描件(旧资格证书须带有建设部和人社部部徽一页、带照片的个人信息一页);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资质号证明);

  5、劳动合同扫描件(合同聘期页和签字盖章页);

  6、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取得资格3年以上的报送)。

  (二)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电子数据和扫描件(电子数据与扫描件一致);

  2、劳动合同扫描件(合同聘期页和签字盖章页);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需提交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报送退休证明)扫描件。

  (三)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电子数据和扫描件(电子数据与扫描件一致);

  2、原聘用单位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扫描件;

  3、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资质号证明);

  4、劳动合同扫描件(合同聘期页和签字盖章页);

  5、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原注册有效期半年内到期并同时申请延续注册的报送);

  6、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需提交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报送退休证明)扫描件。

  (四)更改、补办注册:

  1、更改、补办申请表电子数据和扫描件(电子数据与扫描件一致);

  2、聘用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更改执业印章号的提交);

  3、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扫描件[注册(注册执业)证书遗失的提交];

  4、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原件[注册(注册执业)证书污损申请更换的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提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213室,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31]

  (五)注销注册(不需要申报电子数据):

  1、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1份);

  2、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注销注册人员如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不盖原聘用单位公章,但必须出具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申请注销注册的申报材料直接递交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213室,邮编100037,电话010-68313531)。

  (六)更改注册单位名称(不需要申报电子数据):

  1、单位更名报告(报告中说明原单位名称、更改后现单位名称并申请本单位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更改注册单位名称,不用列出注册人员名单);

  2、工商管理机构更名通知复印件;

  3、更名后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单位将更名材料递交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219室,邮编:350008,电话:0591-

  38161636-1)。

  三、注意事项

  1、2018年1月1日前,“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理系统”)已通过审核但未将纸质材料提交到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以及已提交网上办理系统但未审核的申报人员,我中心将退回申报数据;同时也将把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所有未审核的申报人员数据退回。请于2018年1月1日后重新通过“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2、申报人和聘用单位请慎重往“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网上申报数据,一旦提交后,管理部门将会在规定的时限内直接将符合注册条件的数据报送住建部,届时将无法退回相应的数据。

  3、申报人和聘用单位对注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若发现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承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其行为记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社会公开。

  4、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含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业务(除申报预注册证明外)均无需通过我省网上办理系统进行申报。

  5、已印发的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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