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设计原理
1.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
居住区:10000~16000户,3000~50000人。
居住小区:3000~5000户,10000~15000人。
组团:300~1000户,1000~3000人
2.住宅设计一般以套型为单位进行。
3.住宅底层严禁布置火灾危险性甲乙类物质的商店,不应布置产生噪声的娱乐场所
4.地下室、贮藏室等房间的最低净高不应低于2.0米
5.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米时,宜设休息平台
6.外墙内保温所占面积不计入使用面积;烟道、风道、管道井不计入使用面积;阳台面积不计入使用面积;壁柜应计入使用面积
7.旋转楼梯两级的平面角度不大于10度,且每级离内侧扶手中心0.25处的踏步宽度要大于0.22米
8.室内台阶宜150×300;室外台阶宽宜350左右,高宽比不宜大于1:2.5
9.住宅公用楼梯踏步宽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
10.住宅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1M(6层及以下一边设栏杆的可为1.0M),净空高度2.2M
11.梯扶手高度0.9M,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应为1.05M
12.住宅套内楼梯梯段的最小净宽两边墙的0.9M,一边临空的0.75M。住宅室内楼梯踏步宽不应小于0.22M,踏步高度不应小大0.20M
13.门洞共用外门宽1.2M,户门卧室起居室0.9M,厨房0.8M,卫生间及阳台门0.7M,所有门洞高为2.0M
14.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M
15.卧室起居室净高≥2.4M,其局部净高≥2.1M(且其不应大于使用面积的1/3)
16.利用坡顶作起居室卧室的,一半面积净高不应低于2.1M。利用坡顶空间时,净高低于1.2M处不计使用面积;1.2--2.1M计一半使用面积;高于2.1M全计使用面积
17.放家具墙面长3M,无直接采光的厅面积不应大于10M2
18.厨房面积Ⅰ、Ⅱ≥4M2;Ⅲ、Ⅳ≥5M2。住宅厨房的操作面净长度应不小于2.1米。
19.厨房净宽单面设备不应小于1.5M;双面布置设备间净距不应小于0.9M
20.住宅套型共分四类使用面积分别为34、45、56、68M2
21.单人卧室≥6M2;双人卧室≥10M2;兼起居室卧室≥12M2;
22.卫生间面积三件3M2;二件2~2.5M2;一件1.1M2
23.厨房、卫生间净高2.2M
24.厨房、卫生间的楼地面标高应略低于走道标高,并应有不小于0.5%的坡度坡向地漏或地沟。
25.住宅楼梯窗台距楼地面净高度低于0.9米时,不论窗开启与否,均应有防护措施
26.阳台栏杆净高1.05M;中高层为1.1M(但要≤1.2;杆件净距≤0.11)。
27.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道、预留排气机械的位置。厨卫门应在下部设置≥0.02
28.每套应设阳台或平台、应设置晾衣设施、顶层应设雨罩;阳台、雨罩均应作有组织排水;阳台宜做防水;雨罩应做防水、
29.起居室、卧室、厨房应直接采光,卧室、起居室采光系数≥1,窗地比1:7;梯间分别为梯间分别为0.5、1:12。
30.卧室、起居室、明卫的通风开口面积≥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厨房≥1/10,且≥0.6㎡。
31.采用自然通风的卧室,通风开口面积与该房间地板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20。
32.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的住宅,西面应采取遮阳措施。
33.严寒地区的住宅出入口,各种朝向均应设防寒门斗或保温门。
34.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体形系数≤0.3。
35.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室内外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36.住宅建筑中不宜设置的附属公共用房有锅炉房、变压器室、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商店。但有厨房的饮食店可设。
37.跃层指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38.在坡地上建住宅,当建筑物与等高线垂直时,采用跌落方式较为经济
39.住宅建筑工程评估指标体系表中有一级和二级指标
40.7层及以上、入口地面大于16米的住宅必须设电梯
41.地震区的住宅结构宜采取纵横墙混合承重的布置方式
42.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M;通卧室、起居室的过道1M;通辅助房的过道0.9M
43.套内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M。
44.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不应大于50dB;夜间不应大于40dB。住宅分户墙和楼板的计权空气声隔声量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