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疗养院由疗养、理疗、医技用房,以及文体活动场所,行政办公,附属用房等组成。
2.2.2总平面设计应充分注意基地原有地貌,地物、园林、绿化、水面等的利用。
2.2.3疗养院的疗养用房与理疗用房、营养食堂若分开布置时,宜用通廊联系。
2.2.4疗养用房主要朝向的间距,除应符合当地日照要求外,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2m。
3.1.2疗养院建筑不宜超过4层,若超过4层应设置电梯。
3.1.3疗养院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0m。
3.1.5疗养院主要建筑物的坡道、出入口、走道应满足使用轮椅者的要求。
3.2.1疗养院疗养员活动室必须光线充足,朝向和通风良好。
3.2.2每护理单元的床位数,可根据疗养院的性质、医疗护理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宜少于40床、亦不宜多于75床。
3.2.6疗养室附设卫生间时,卫生间的门宜向外开启,门锁装置应内外均可开启。
3.2.8疗养室宜设阳台,其净深不宜小于1.50m。长廊式阳台可根据需要分隔。
3.2.9疗养室的门宽不应小于0.90m,并应设观察窗。
3.2.11公共设施:a)每一护理单元应设疗养员活动室,其面积按每床0.80m2计算,但不应小于40m2。b)活动室必须光线充足,朝向和通风良好,并宜选择有两个采光方向的位置。活动室宜设阳台,其净深不应小于1.50m。
c)公用盟洗室应按6~8人设一个洗脸盆(或0.70m长盟洗槽)。
d)公用厕所应按男每15人设一个大使器和一个小便器(或0.60m长的小便槽),女每12人设一个大便器。大便器旁宜装助立拉手。
e)公用淋浴室应男女分别设置。炎热地区按8~10人设一个淋浴器,寒冷地区按15-20人设一个淋浴器。
f)凡疗养员使用的厕所和淋浴隔间的门扇宜向外开启。
g)护理单元内宜设供疗养员使用的晾衣设施,其位置应设在使用方便,易于管理及不妨碍观瞻处。
3.6.2疗养院建筑物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若耐火等级为三级者,其层数不应超过3层。
3.6.3疗养院主要建筑物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散布置。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楼梯间。
3.6.4建筑物内人流使用集中的楼梯,其净宽不应小于1.6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