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一级建筑师报考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军队中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符合《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1)中所列条件。
②不具备上述①所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下载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址:www.pqrc.org.cn),以供审查。
(二)按照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有关要求,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1)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五年制建筑学本科毕业需5年;五年制建筑学学士需3年;建筑学硕士及以上需2年。
(3)职业实践要求: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使用说明见附件3。
附件1:
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年限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建筑学 |
本科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5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14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12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0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08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相近专业 |
本科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5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11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0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9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6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10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9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08年 |
注:
1.根据《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
关于台湾地区居民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说明
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达到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注建〔1999〕21号),完成规定的职业实践内容。台湾地区居民的职业实践内容可将其在台湾地区和大陆完成的职业实践一并计算。
一、台湾地区居民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可向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领取《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及编号。
二、台湾地区居民在大陆进行职业实践,应按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注建〔1999〕21号)的规定和程序完成职业实践内容,并按《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要求进行填写。
三、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地区进行职业实践,应按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的要求完成职业实践内容。考虑到台湾地区建筑师的实际情况,对《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栏目作如下说明:
1.台湾地区居民可自愿选定一名本设计单位的建筑师担任本人各项职业实践内容的指导人,每项职业实践内容完成后,指导人在“指导人评价”一栏中予以说明评价并签字确认。
2.“项目名称”指职业实践的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名称,该项目既可以是台湾地区的,也可以是大陆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
3.“项目等级”参照大陆《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大、中、小型填写。
4.“备案单位”指台湾地区居民所在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备案单位应审查监督其在本单位的职业实践内容。变更单位后,本人应及时将《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交新单位盖章备案。
参考通知>>>>北京人事考试网2017年北京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通知
考试网热点推荐:
中国人事考试网2017年注册建筑师报名网站_入口 各省市咨询电话
2017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教材全面解读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
小编推荐:
历年一级注册建筑师真题及答案 历年一级注册建筑师真题及答案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宝典
2017年一级注册建筑师报名时间 2017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