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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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5日 |
09∶00—11∶00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14∶00—17∶00 |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 | |
9月6日 |
09∶00—11∶0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
14∶00—18∶0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为保证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新旧制度衔接按以下要求进行:
1.参加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且有效期内的合格科目,继续报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全科”级别,其2019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
2.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分别对应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
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报考条件
(一)级别为考全科的报考条件
凡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条件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增报专业”。
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0日9∶00—7月20日16∶00;
缴费时间:2020年7月23日9∶00—7月28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己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
应试人员报名时,须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报名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二)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7月22日16:00。审核程序如下:
1.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数据比对进行条件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自动通过网上资格核验。各市人事考试机构须对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应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
2.下列情况的应试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实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7月22日前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进行操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3.应试人员上传证明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三)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6465827)进行解答。
(五)应试人员须在2020年9月1日9∶00至9月6日14∶05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六)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在烟台、济宁市设置考区。
六、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见附件2。
七、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31号)文件规定,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
八、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0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
九、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市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并与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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