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该出版社联系。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系。
(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其它两项资格考试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项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五)各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社会工作者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附件2: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