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程质量事故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等级 |
死亡 |
重伤 |
直接经济损失 |
特别重大 |
≥30人 |
≥100人 |
≥1亿元 |
重大 |
10-30人 |
50-100人 |
5000-10000万元 |
较大 |
3-10人 |
10-50人 |
1000-5000万元 |
一般 |
<3人 |
<10人 |
100-1000万元 |
【例】工程施工过程发生质量事故造成 5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该事故属于()事故。
A.一般 B.较大 C.重大 D.特别重大
【答案】C
【例】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900 万元的工程质量事故属于()事故。
A.特别重大 B.重大 C.较大 D.一般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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