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第一节合同法律关系
1.1 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三主体三客体两内容)
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三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 两项内容:权利和义务。
1.2 自然人的两种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1.3 法人
1.4 法人的四条件:
■依法成立-不能自然产生,必须依法设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物质基础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法成立、有钱、有名、能独立承担责任)
1.5 法人的分类
1.6 法人资格的获得
1.7 其他组织:概念: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
类型: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联合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易错点】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签合同由母公司负责。
【易错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如法人的分支机构是可以签订合同的,只不过合同的责任必须由法人来承担
1.8 法律关系的客体(三客体)
客体 |
内涵 |
物 |
建筑材料、设备、建筑物、货币、借款合同 |
行为 |
勘察设计工作、监理工作、施工安装、绑扎钢筋、土方开挖、抹灰等 |
智力成果 |
专利权、工程设计 |
1.9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2.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两类)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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