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已签订,采取单价合同,其中规定分项工程增加量超过10%时,将双方协商的工程综合单价由100元/m3调整为80元/m3。双方对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已达成一致意见(见图)
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甲方提供的水源出故障造成施工现场停水,使工作A和工作B的工效降低,作业时间分别拖延2天和1天;多用人工8个和10个工日;工作A租赁的施工机械每天租赁费为600元,工作B的自有机械每天折旧费500元。
事件2: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C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6m3, 作业时间增加3天。
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B工程量由 300m3增至350m3。
事件4: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工作G和工作H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这两项工作作业时间均缩短了3天,该两项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分别为3000元、4000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根据双方商定的计划网络图确定合同工期、关键路线并计算A,B,C,E,I,G工序的总时差。
2、上述哪些事件乙方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哪些事件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简述其理由。每项事件的工期补偿是多少?总工期补偿多少天?
3、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25元/工日,应由甲方补偿的人工降效费12元/工日,管理费,利润等不予补偿。试计算甲方应给予乙方的追加工程款为多少?
参考答案:
1、根据计算可以确定合同工期为40天,关键路线为:M-B-D-G-I-N
其中:A工序TF=5,B工序TF=0,C工序TF=5,E工序TF=8,G工序TF=0,I工序TF=0 2、
事件1:甲方责任。A工序延误时间2天,未超过其总时差( 5天)故不予工期补偿,费用索赔成立。 B工序延误时间 1天超过其总时差(0天)故应予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
事件2:乙方责任,索赔不成立。
事件3:B工序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50m3,该工程原计划工期6天,平均每天计划完成50 m3。所以工程量增加意味工作时间增加1天(该工序为关键工序)。
事件4:乙方经甲方同意加快施工属于施工技术组织施费,由乙方负担。 综上述:工期补偿为2天。
3、事件1:人工费补偿:(8+10)工日×12元/工日=216(元)
机械费补偿:2台班×600元/台班+1台班×500元/台班=1700元
事件3: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 300m3×(l+10%)=330m3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50-330=20m3
结算价: 330m3×100元/m3+20m3 ×80元/m3=34600 元 合计追加工程款=216+1700+4600=65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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