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 监理规划
一、监理规划编写依据和要求
(一)监理规划编写依据
1.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
2.建设工程外部环境调查研究资料
(1)自然条件方面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地点的地质、水文、气象、地形以及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等方面的资料。
(2)社会和经济条件方面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文环境、社会治安、建筑市场状况、相关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勘察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工程咨询和工程监理单位)、基础设施(交通设施、通信设施、公用设施、能源设施)、金融市场情况等方面的资料。
3.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包括:
(1)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
(2)政府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市政管理规定。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相关条款和内容是编写监理规划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工程监理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建设单位的义务和责任等。
5.建设工程合同
6.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7.工程实施过程中输出的有关工程信息
主要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实施状况、工程招标投标情况、重大工程变更、外部环境变化等。
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 表6-5
编制依据 |
文件资料名称 | |
反映工程特征的资料 |
勘察设计阶段 |
(1)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 |
施工阶段监理 |
(1)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书 | |
反映建设单位对项目监理要求的资料 |
监理合同:反映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监理大纲、监理投标文件 | |
反映工程建设条件的资料 |
(1)当地气象资料和工程地质及水文资料 | |
反映当地工程建设法规及政策方面的资料 |
(1)工程建设程序 | |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 |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评定、工程验收等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等 |
(二)监理规划编写要求
1.监理规划的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力求统一
监理规划在总体内容组成上应力求做到统一,这是监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要求。
2.监理规划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监理规划作为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监理规划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成为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各项工作的依据。
3.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4.监理规划应把握工程项目运行脉搏
监理规划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编写的,而工程项目的动态性决定了监理规划的具体可变性。监理规划要把握工程项目运行脉搏,是指其可能随着工程进展进行不断的补充、修改和完善。
5.监理规划应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
6.监理规划的表达方式应当标准化、格式化
规范化、标准化是科学管理的标志之一。
7.监理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时效性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建设单位。监理规划报送前还应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8.监理规划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监理规划在编写完成后需进行审核并经批准。监理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是内部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签认,同时,还应当按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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